“我們的法院裁定書下來了,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近日,一名消費者聯系到川觀新聞問政四川平臺及消費質量報記者,告知3月底以來成都高新區一“嬰之皇”加盟店爆雷后的最新進展。
3月底,成都高新區英倫嬰皇母嬰用品店(原“嬰之皇”中德英倫城邦店,以下簡稱英倫母嬰店)預付卡充值爆雷,加盟店閉店,涉及400余名消費者,涉案近百萬。4月初,消費質量報對此進行了報道(點擊鏈接可查看報道:)。
同時,消費者將成都高新區英倫嬰皇母嬰用品店、加盟店李某夷等人員,以及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嬰之皇公司)訴諸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6月中旬,法院對此進行了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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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涉事門店大門緊閉。資料圖片
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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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機關
近日,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出具了民事裁定書。記者看到,該裁定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英倫母嬰店登記經營者為朱某姝,朱某姝與嬰之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嬰之皇公司授予朱某姝專賣店特許經營權,畢某靜、李某夷在該協議中與朱某姝一并簽名。嬰之皇公司稱在2025年底至2026年1月期間收到大量消費者投訴,英倫母嬰店在經營過程中違規大量收取顧客款項后少發貨、不發貨或未完全履行發貨義務,英之皇公司在今年1月22日向英倫母嬰店出具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書通知書》。消費者周某陳述其加入兩個維權微信群有共約500余人,均是充值后未全部消費而英倫母嬰店無法發貨、也無法退款的消費者,并有消費者于2026年3月11日仍在轉款充值。
法院認為,英倫母嬰店已明顯經營困難時,李某夷、畢某靜仍通過微信、小紅書等渠道宣傳充值消費活動,并通過朱某姝、李某夷、畢某靜的支付寶、微信收款碼收取消費者預存款項,收款后未按約向消費者交付約定貨物。朱某姝、李某夷、畢某靜明知不具備發貨能力或還款能力時,仍收取消費者預存款項,涉及人數眾多、金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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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裁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
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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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如何區分?
對此,四川省消委會律師顧問團成員、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蔡開劍分析指出,法院認定涉嫌刑事犯罪,關鍵依據是行為人明知不具備或已喪失發貨能力,仍持續、大規模收取消費者預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這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核心在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蔡開劍分析,刑事與民事的界限在于,民事糾紛是經營者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等客觀原因暫時無法履約,主觀上無非法占有故意;而刑事犯罪則表現為明知無法履約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消費者預付款。法院正是基于“明知不能履約卻持續收費”這一足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模式,作出了涉嫌犯罪的裁定。
四川興蓉律師事務所非權益合伙人、四川省首批刑事專業律師魏定軍分析,若涉嫌合同詐騙,根據立案量刑標準(現行追訴標準):數額較大?的(一般指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一般指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指10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魏定軍提醒消費者,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前,消費者不能單獨走民事訴訟維權,若在此期間去法院再立案,會直接不予受理/再次駁回。
品牌方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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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消費者有權向品牌方追償
記者看到,該裁定書顯示,盡管嬰之皇公司早在今年1月22日便向英倫母嬰店出具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書通知書》,但直到3月28日,該公司才發出聲明稱已與英倫母嬰店解除合同。品牌方對此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蔡開劍表示,品牌方(特許人)對加盟商的債務承擔責任,核心在于其自身是否存在重大過錯,以及該過錯與消費者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現行有效及司法實踐,品牌方不能僅以“加盟店獨立經營”為由免責。
“品牌方于2026年1月22日即決定解約,卻遲至3月底才對外發布解約聲明。在這兩個多月里,加盟店仍以‘嬰之皇’品牌名義持續吸收消費者充值。品牌方這種遲延公示解約信息的行為,直接導致消費者基于對品牌信任繼續充值,擴大了損失,涉嫌違反法定的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義務。”蔡開劍分析道,消費者有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要求品牌方就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失部分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或按份責任。
省消委會在此前的消費提示中也明確指出:“特許經營的核心是品牌信用背書,品牌授權絕不等同于責任豁免”。部分品牌試圖通過內部加盟協議轉嫁經營風險,以加盟店獨立經營為由規避自身監管責任,無視品牌授權不能免除管控責任的法律準則。(點擊鏈接可查看報道:)
目前,本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等待進一步偵查處理。
全媒體記者 何馥君 高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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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陳蕊妮
責編 | 羅安舒
審核 | 李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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