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6月23日,南沙法院舉辦“財產保全概括性預擔保實施規程”專題解讀會,講解該規程的意義作用及具體適用辦法。這一機制將企業信用狀況與司法保全措施掛鉤,財務良好、管理規范、信用優秀的企業可獲得銀行保函支持,從而避免企業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有助于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誠信、合規經營,既守住法律底線,又釋放市場活力。
解讀會上,中國建設銀行分別與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財產保全概括性預擔保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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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優秀的企業將被納入白名單
什么是“概括性預擔保”?據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概括性預擔保就是讓信用良好的企業,提前向法院提交一份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不可撤銷”的保函。該規程的適用對象為信用狀況良好、償債能力較強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主選擇資信良好的國有銀行或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開立保函。保函經南沙法院審查通過后,相關企業將被納入概括性預擔保企業名單。
有了這份保函,法院將不再對被申請保全企業名下賬戶、設備、原材料等核心資產采取查封、凍結或扣押措施,而改為在保函額度內扣減相應金額。同時,法院會向申請人送達《財產保全預擔保告知書》。
該機制突破傳統財產保全“一案一保、一保一封”的局限,打破以往“被保全—提供反擔保—解除保全”的常規路徑,將事后救濟的反擔保制度通過預先授信轉化為事前防范。
防止因司法強制措施致企業“停擺”
對于企業而言,適用“概括性預擔保”將帶來立竿見影的實際效果。
在資金方面,可有效避免“斷流”。企業基本賬戶、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核心資產不再因保全被“鎖死”,確保訴訟期間資金正常流轉、生產持續運轉,有效防止因司法強制措施導致企業“停擺”。
在供應鏈方面,可有效保持穩定。上下游企業間的資金結算不再因一方被保全而受阻,保障產業鏈整體健康運行。同時,釋放出的現金流可投入再生產、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同時,企業只需一次申請、一封保函,即可覆蓋未來多起案件的保全需求,大大減輕重復擔保的訴訟負擔,也可顯著提高司法審查效率。
對申請人而言,銀行保函具有高度的信用等級,被申請保全企業未按期足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人在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在具體執行中可根據保函內容對銀行采取相應執行措施。
采寫:新快報記者 毛毛雨 通訊員 王君 盧美全 盧瀚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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