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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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安卓
“交69800元,發展3個下線,2至3年賺1040萬”——這類“純資本運作”的財富幻象,正在被逐一擊碎。
近期,西安、寧波、呼和浩特、咸寧等多地公安部門集中收網各類傳銷活動,多個曾囂張一時的“資金盤”項目爆雷,涉案人員陸續落網。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和《禁止傳銷條例》啟動修訂,傳銷治理正走向“全方位圍堵”,資金流監控、跨部門協同、“處罰到人”等措施將徹底擠壓傳銷生存空間。
一連串“資金盤”被連根拔起
6月23日,據“陜西網警”消息,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浐灞國際港分局共計出動320名警力,聯合市場監管局對“5·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專案組共計清查疑似傳銷場所180余處,抓獲涉傳人員130名,現場查扣大量涉案培訓資料、人員發展臺賬及電子數據,成功將該傳銷團伙予以全鏈條摧毀。
被清剿的正是打著“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名義的“1040陽光工程”,其號稱每人交69800元,再發展3個直接下線,2到3年就能賺到1040萬元。
“1040”是一類典型的傳銷“資金盤”陷阱,違法犯罪人員利用大眾逐利心理、虛構新興經濟概念、借助前沿網絡技術大肆實施網絡傳銷犯罪。
比如,蹭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虛擬幣投資、積德行善等新的投資概念、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迷惑群眾;或是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但其核心模式依然是“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去年末,成都公安就成功偵破一起類似的傳銷活動案。
另外,5月18日,寧波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依法對寧波市紅韻串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紅韻串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目前,對林某、戴某鑫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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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紅韻串商以“社交電商”為幌子,搭建了所謂的“積分商城”,上架農產品、日用品等,使用低門檻引流——稱交納99元“激活費”即擁有創業資格,但如果想要拿到返利還須繼續充值,最低2000元、最高35萬元,并劃分6個擋位,謊稱充值越多、收益越高、年化292%。紅韻串商還設計了多層級發展下線機制,是典型的“靜態返利+動態獎勵”的資金盤。
與此同時,近期還有多個“資金盤”已被警方鎖定,并向全社會征集犯罪線索。
比如,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公安局于6月10日發布通告,征集“鳳凰潮”“美麗中國”等項目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線索。
通城公安稱,該縣轄區內一工作室通過宣傳“鳳凰潮”“美麗中國”等虛假投資平臺,吸引老年群體下載App進行注冊投資,個人投資金額在4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待群眾投資后,“鳳凰潮”“美麗中國”等平臺便以“平臺升級”“政策調整”為由無法登錄、提現,導致多名老人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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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潮”也是近年來比較活躍的一個資金盤,該平臺以“零創賺錢”“助農振興”為幌子,通過充值購買會員變相收取“入門費”,并設置多級代理層級,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計算獎勵。
“鳳凰潮”通過“簽到領積分”“任務包復投翻倍”的話術誘導,宣稱投入數萬元可短期獲得高額收益,但所謂“鳳凰幣”“工分”均為平臺操控的虛擬資產,收益完全依賴新用戶資金注入。
強化全鏈條治理
“據我了解,今年上半年,還有很多地方在打擊資金盤。”李旭反傳防騙團隊負責人李旭對第一財經說。
李旭說,除了各地警方在行動外,法律制度層面也在逐漸完善,包括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明確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納入行政處罰范疇,由此構建起“行政懲處+刑事追責”雙重打擊格局,監管震懾合力持續增強。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脅迫、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述西安公安破獲的“5·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除了對4名核心骨干成員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外,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27名符合治安打擊的傳銷人員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對21名一般參與人員,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對其余情節較輕的人員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進行了集中教育遣散。
西安公安稱,治安管理處罰法新修訂后,明確了對一般參與傳銷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標準,為多次參與人員的處罰提供了法律依據。此次行動,也是該市第一次運用新修訂條款,對參與傳銷人員進行公開處罰。
另外,為適應新形勢下打擊整治傳銷工作需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了《禁止傳銷條例》,其修訂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包括增設了打擊網絡傳銷的專門內容、加重傳銷法律責任、強化防范和打擊傳銷的工作機制措施等。
在刑事追責方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津梁對記者表示,“資金盤”主要涉及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對于組織領導者、核心骨干、業務員、推薦人來講,都有因為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黃津梁說,現在法學界有一個名詞叫“傳銷式集資詐騙”,即通過傳銷手段實施集資詐騙犯罪活動的行為。據他觀察,絕大多數的資金盤都是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使用詐騙手段,騙取社會公共的資金。為了快速裂變,資金盤設置“動態收益”市場推廣機制,該推廣機制往往符合“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的傳銷構成要件。
“通俗來說,資金盤可能同時觸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法條競合’原則,應當‘擇一重罪’定罪處罰,也就是哪個判得重,定哪個罪。”他表示。
微信編輯|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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