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13歲內(nèi)蒙古腦癱女孩梁艾留遺書跳樓墜亡,父母起訴梁艾就讀的牙克石市第七小學、四名同班學生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承保校方責任險的保險公司。6月25日上午,此“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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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6月5日清晨3點,13歲的梁艾在自家跳樓墜亡。警方調查時,在梁艾的書桌和書包最底層發(fā)現(xiàn)了一封遺書和日記本。遺書和日記本中寫有:“同學還總罵我,活著真沒意思,死了也是一種解脫。”““這幫男生有病吧?天天罵我,天天叫我畜生。”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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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梁艾母親張偉偉表示,女兒曾在生前給學校老師寫過信,信中寫有想輕生的念頭,但學校并沒有將此情況告知家長。
張偉偉認為老師孤立、同學“欺辱”成為梁艾痛苦的重要誘因,她將學校及梁艾的幾名同學起訴至法院。
2026年2月5日,該案一審作出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梁艾通過書信方式向第七小學表露輕生傾向,學校雖書信回應和談心談話疏導,但未將此情況告知家長,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導致家長未及時介入,第七小學存在一定過錯,應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其次,梁艾是未成年人,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對其日常生活、學習、精神狀態(tài)等方面應盡到監(jiān)護義務,但家長未能給予充分關注并察覺梁艾心理異常,有失監(jiān)護之責,對于梁艾在家中自殺身亡的結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證據(jù)不能證明四名同學對梁艾實施了校園欺凌行為,無法認定與梁艾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一審判定,第七小學承擔20%的賠償責任,梁艾家屬承擔 80%,對張偉偉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梁艾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6月25日,該案二審開庭,當天庭審持續(xù)5個多小時。張偉偉介紹,涉事學校沒有人員到庭,只有律師出庭,當庭未宣判。
發(fā)稿前,記者根據(jù)梁艾家屬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多次撥打涉事學校及教育局局長電話。當?shù)亟逃志珠L短信回復記者,一審判決書已經(jīng)有清晰表述,敬請關注二審的審判結果。該校涉事心理老師接通電話后,記者報上身份并提及梁艾時,對方掛斷電話。涉事學校校長及班主任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津云新聞記者 勞韻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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