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場大獎賽過后,F1車手們今年總共只領到一張罰分。唯一的受罰者是弗蘭科·科拉平托,在巴塞羅那站因黃旗下未能充分減速被記罰分。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所有源于賽道輪對輪較量的碰撞,至今沒有開出任何罰分。
這背后是賽季開始前國際汽聯修訂的指導方針。新規賦予干事前所未有的裁量空間——在決定是否給予罰分、以及給多少罰分時,他們的彈性大大增加。體育處罰的建議標準基本沒動,但罰分條款部分遭遇了大幅改寫。尤其在碰撞判罰上,干事現在可以自行決定罰幾分、甚至不罰分。這正是車手們一直在推動的方向。在他們看來,僅僅因為激進的賽道爭奪就甩出罰分,這套老辦法走錯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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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分制度本身的原則沒有變化:累積到12分的車手自動禁賽一場。去年凱文·馬格努森就撞上了這條紅線,被迫缺席圣保羅大獎賽。但這套體系一直被車手們反復抨擊,他們的核心論點很清楚——為那些過度樂觀而非莽撞的超車嘗試導致的小碰撞記罰分,反應過度了。GPDA總監卡洛斯·塞恩斯接受Motorsport.com采訪時說得直白:“車手罰分這事,可能導致禁賽。我認為,只有當一名車手持續威脅競爭者安全、威脅馬修安全,或者對FIA和干事行為不當時,才應該面臨禁賽。”他接著說:“如果發生的是這幾類情況,我們樂意接受罰分。可如果我們在限速器上犯了小錯,或者出現賽道限制違規——根本沒把任何人置于危險中——反正你已經用比賽時間在罰我們了。”
塞恩斯強調:“我們不認為罰分應該用在這些地方,因為你沒違反黃旗或紅旗,沒讓任何人陷入危險,沒把競爭者置于風險中,也沒行為不當——這正是我們推動的方向。坦誠說,FIA對此極其配合。”與去年相比最大的變化,就體現在“引發碰撞”這一項上。舊版指導方針規定,這類違規不僅要接受體育處罰,還自動附帶3個罰分。新版則完全不同:干事可以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0到3分之間做出裁決。一個典型案例出現在中國站——埃斯特班·奧康與科拉平托發生碰撞后,領到了一張10秒的罰時,但沒有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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