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社會保障工作需健全待遇調整機制,且基本養老金調整應當向退休待遇較低人員傾斜,該要求為后續養老金調整工作明確了方向。
當前仍有不少民眾對本年度養老金調整工作存在顧慮,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養老金調整通知公布時間晚于往年。筆者認為,該變化與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推進以及退休人員結構的持續變動有關。我國自2022年起啟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26年是統籌管理逐步走向統一的關鍵階段。在統籌管理推進過程中,需要協調多地區利益,數據處理工作更為復雜,這可能對調整通知的公布時間產生影響;隨著統籌管理體系逐步成熟,未來養老金調整工作流程將逐步走向順暢與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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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口結構變化也對調整工作產生一定影響。根據2024年人社部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24年末,我國城鎮退休人員數量為14739萬人,較上年增長543萬人;根據2026年發布的2025年人口統計數據,我國60歲以上人口規模達32338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23%。面對退休人員數量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形勢,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要求也發生了變化。疊加人均壽命延長的背景,沿用原有的“快速調整”模式已不再適配現狀,落實“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溫和調整目標,需要更多時間開展參數測算與方案設計工作。
此外,我國過往養老金調整工作并未對調整通知的公布時間設置統一要求,僅對調整工作的完成時間有統一規定。無論調整通知何時公布,養老金調整及補發工作均會在當年7月底前完成,不會影響退休人員待遇領取。在此背景下,本年度養老金調整中,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漲幅能否達到2.7%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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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體調整水平來看,本年度整體調整比例達到2.7%的可能性較低。近年來我國養老金調整比例確實呈逐步收窄態勢,但該變化并非僅為數字層面的簡單變動,其與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本年度我國GDP增長目標設定為4.5%-5%,經濟運行保持穩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應當根據物價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適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結合2025年物價與工資增長情況來看,兩類指標雖保持增長但增速放緩,在保障養老金購買力、確保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前提下,實現合理增長即可,因此筆者認為本年度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更可能為2%左右的小幅增長。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公布的調整比例是全國退休人員的整體平均調整水平,也是各地制定具體調整方案的指導依據,退休人員個人的實際漲幅與當地調整方案以及個人養老金水平直接相關。根據2024年公布的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報告,截至2023年末,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為3162元,結合近兩年來的調整,2025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有望達到3400元。我們以遼寧省往年調整方案為例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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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3400元,工齡35年且不屬于高齡群體,調整后增加待遇為:27+3400*0.3%+9+20*0.9=64.2元,漲幅為1.9%;
2、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2000元,工齡20年且不屬于高齡群體,調整后增加待遇為:27+2000*0.3%+9+5*0.9=46.5元,漲幅為2.3%;
3、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2500元,工齡20年,年齡75歲,調整后增加待遇為:27+2500*0.3%+9+5*0.9+20=68元,漲幅為2.72%。
以遼寧省方案為例分析可見,僅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的共同作用下,部分群體的漲幅可達到2.7%,同時也能看出,養老金水平越低的群體,漲幅相對越高,符合政策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要求,即如果養老金為1500元、工齡15年,漲幅也可達到2.7%。
不同省份的調整方案存在差異,以上海市為例,達到2.7%的漲幅相對更容易: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2000元,工齡20年,調整后增加待遇為:50+2000*0.53%+20*0.5=70.6元,漲幅為3.5%,處于相對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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