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想白嫖!”安徽鳳臺,14周歲初二女生與同齡男同學戀愛致孕,男方家長支付10萬元后,女生入住男方家并生下孩子,同居兩年因遭家暴搬回娘家,男方家長翻臉起訴稱10萬元是彩禮要求返還,法院審理后這么判!
(案例來源: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人物均為化名)
![]()
童女士和丈夫許某常年在外務工,把正在讀初二、還差幾個月才滿15周歲的獨生女兒小許留在老家,由爺爺奶奶照看。
小許乖巧懂事,成績中等,在同班女同學撮合下,認識了同級不同班、同齡的男生小劉,兩個孩子對彼此都有好感,接觸了短短13天,時間就來到了六一兒童節。
當天午后,小許跟著那位牽線的女同學去小劉家玩,幾個孩子在小劉房間外說說笑笑,小劉忽然把小許單獨拉進自己臥室,當場表白說要做她男朋友,小許懵懵懂懂點了頭。
隨后小劉反鎖房門,兩人發生了關系,客廳里的同學知道房里在干什么,但誰也沒出聲,更沒人告訴大人,三個孩子默契地把這天的事鎖進了心里。
可惜紙包不住火,6個多月后,小許的肚子漸漸隆起,奶奶替她洗澡時才發現異常,慌忙通知童女士夫妻連夜趕回。
反復追問下,小許紅著臉坦白:對象是同班同學小劉,六一那天在他房間發生的,已經不止一次,童女士又氣又急,帶著小許直奔小劉家,找小劉父親劉先生討要說法。
此時小許懷孕已超24周,醫學上已不具備終止妊娠的條件,引產風險極大,童女士質問劉先生:你兒子把我閨女弄成這樣,孩子你要不要?
劉先生想了想,當場替未成年的兒子表態——要,兩家結親,小許先住過來。按照當地農村風俗,小許的大伯和大伯娘開著車,把身穿便裝、大著肚子的小許送進了小劉家過門同居。
剛開始小劉父母對孕婦小許還算照顧,童女士見狀稍感寬慰,但仍放心不下,女兒才十四歲多點就懷了孩子,身心都受了傷,將來要是被欺負怎么辦?
她便向劉先生提出:先拿16萬元作為對小許身體、精神損害的補償,寫個書面約定,只要你們一直對小許好,這錢一分不退;要是以后對小許不好,一分也不退,權當保障。
劉先生盤算后表示拿不出16萬,提出折中方案:當場轉10萬元到童女士賬戶,并明確說好不管以后發生什么事,這10萬都不用退,是對小許的補償。
童女士覺得兩家人已成親家,沒必要太僵,便答應了,劉先生通過銀行轉賬支付10萬元,雙方僅有口頭約定,未立字據。
之后小許就在小劉家繼續待產,當年冬天生下一個男孩,可少年夫妻哪經得起柴米油鹽,小許自己還是個孩子,卻要學著喂奶換尿布,婆媳摩擦、夫妻拌嘴日漸頻繁。
孩子出生兩個月后,小劉開始對小許動手,多次因瑣事對其推搡、毆打,小許忍了又忍,直到同居滿兩年,她抱著被褥和被家暴留下的淤青,帶著孩子搬回娘家居住。
兩個月的平靜過后,劉先生不干了,他認為小許擅自帶走孩子、不跟小劉過日子,等于悔婚,遂一紙訴狀將童女士夫婦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返還彩禮10萬元。
庭審中,劉先生振振有詞:依據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給付的彩禮應當返還;他當時付錢就是為了促成二人結為夫妻,現在女方自行離開,彩禮自然要退。
![]()
童女士堅決反駁:那10萬是劉先生親口答應的補償款,針對的是未成年女兒被致孕、身體受損和精神痛苦,當時說好無論分不分手都不退,根本不是彩禮,且劉先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是彩禮。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彩禮的認定必須以“結婚為目的+習俗給付”為核心,僅有轉賬憑證不足以認定為彩禮。
根據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認定彩禮需綜合考量給付目的、當地習俗、給付方式、財物價值等因素,核心要件是以婚姻為目的,依據當地習俗給付。
本案男方既無媒人證言、訂婚帖子、婚書,也無雙方家長協商婚期的證據,付款場景是因致孕后的補償談判,且男方當時親口承諾不退,明顯缺乏彩禮的意思表示。
二、即便被認定為彩禮,雙方已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依法也未必全額返還甚至可不返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條雖規定未登記可請求返還彩禮,但彩禮糾紛案件規定第6條明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請求返還彩禮的,應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比例。
本案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兩年余且已生育一子,若按彩禮處理通常大幅扣減返還數額,甚至因女方孕育損傷及男方家暴過錯而不予返還。男方單純以未領證為由要求全額返,本就難以獲得全額支持。
![]()
三、未成年人致孕所生給付,宜優先按人身損害賠償或撫養補償定性,不適用彩禮返還規則。
未滿15周歲女生懷孕本身涉及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男方家庭為此支付的款項若用于彌補女孩身體創傷、流產風險、精神損害及后續撫養分擔,法律上更接近侵權損害賠償或附條件的撫養補償,而非婚約財產。
此類款項一旦支付并完成、且已用于女方醫療營養或合理生活支出,給付人不得任意反悔索回。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