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法律從不缺位;面對復雜糾紛,司法更有溫度。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福田河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訴”的為民初心和“到我為止”的責任擔當,成功化解一起涉家暴、刑民交織、無證農村房屋分割的離婚糾紛。
這起糾紛的背后,是一段長達二十余年的痛苦婚姻。原告柳某與被告陽某務工相識、相戀結婚,婚后在柳某娘家共同生活,子女早已成年。
本該安穩幸福的家庭,卻因陽某的暴力行為逐漸破碎,多年來雙方因瑣事頻繁爭吵,陽某多次對柳某實施毆打,讓家庭徹底失去溫情。2025年11月,陽某再次施暴,柳某無奈報警,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陽某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處于取保候審狀態。身心俱疲的柳某,終于下定決心結束這段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陽某雖同意離婚,卻提出要求柳某支付50萬元房屋分割款,讓本就復雜的糾紛再添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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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是婚后夫妻二人與柳某父母共同出資建造的農村三層樓房,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一直未辦理產權登記,這也讓案件陷入兩大難題:一邊是陽某家暴已涉刑事犯罪,離婚訴訟能否先行審理、家暴能否直接認定;一邊是未登記的農村自建房,產權不明晰,該如何公平分割。面對這兩大障礙,承辦法官沒有畏難,而是主動運用“法答網”“類案檢索”精準破題,立足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實質性化解矛盾。
在案件審理中,法庭沒有拘泥于“先刑后民”的慣性思維,而是立足保護受害者權益的核心。陽某在庭審中對毆打柳某的事實供認不諱,家庭暴力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離婚訴訟的核心是解除婚姻關系、制止不法侵害,無需以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為依據。法庭據此直接認定陽某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依法快速推進離婚審理,第一時間為柳某筑起法律“防護墻”,避免其繼續遭受侵害。
針對未登記房屋的分割難題,法庭秉持公平合理、兼顧貢獻與過錯的原則妥善處理。這套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資、共同生活所建,陽某作為家庭成員,長期居住且為建房和家庭付出,依法享有房屋共同使用權,離婚后不再使用房屋,理應獲得相應經濟補償。但陽某作為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必須依法少分,這既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對施暴者的懲戒、對受害者的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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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房屋使用權作價60萬元,結合陽某的家暴過錯,柳某一次性補償其12萬元,陽某自愿離婚,雙方再無其他爭議,這起交織著刑事風險、家庭矛盾、財產糾紛的案件,得以徹底了結。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更是婚姻家庭的“高壓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是法定的離婚理由,充分保障受害者擺脫不幸婚姻的權利。
在財產分割方面,法律明確堅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家暴作為法定過錯情形,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應當少分,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讓施暴者付出應有的經濟代價。
對于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司法實踐中不會直接判決所有權歸屬,但會結合房屋建造、出資、居住使用、家庭貢獻等實際情況,處理房屋使用權及相應補償問題,既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公平正義,避免矛盾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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