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越南河內市針對28項居住、出入境、交通及城市秩序違規行為,實施了比一般規定高出1.5至2倍的罰款標準。
河內市人民議會(H?ND TP Hà N?i)剛剛通過了第56號決議(Ngh? quy?t s? 56),對轄區內治安、秩序和城市秩序領域的部分行政違法行為規定了新的罰款標準。
根據該決議,自7月1日起,河內市針對28項違規行為,實施了比中央政府一般規定高出1.5至2倍的罰款標準。對于同一違規行為,組織的罰款金額為個人的兩倍。7月1日之前發生的違規行為,仍適用政府現行規定的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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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人工智能攝像頭檢測到府尹(Ph? Do?n)街人行道存在違規行為
被提高處罰標準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三個類別。其中,違反居住登記和管理規定的行為有12項,對于涂改居住證件、違規出借居住信息或符合條件時不辦理居住登記變更手續等行為,罰款金額為300萬至600萬越南盾。住宿經營場所未按規定申報4至8人住宿信息的,罰款金額為600萬至1200萬越南盾。
違反出境、入境、過境、居住和出行規定的行為有7項被提高了處罰標準,罰款金額根據具體行為從100萬至4000萬越南盾不等。
在道路交通領域,河內市針對4項違規行為,實施了比第168號議定(Ngh? ??nh 168)規定高出1.5倍的罰款標準,這較最初提議的24項大幅減少。
據此,使用手推車作為流動攤位占道阻礙交通的行為,罰款20萬至40萬越南盾;在禁設街道的人行道或車行道上占道經營、售賣零星商品的行為,罰款40萬至50萬越南盾。
非法占用街道、人行道進行集市交易、經營餐飲服務、擺攤售賣商品、懸掛招牌或廣告牌的行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在鐵路與公路交叉口或鐵路工程保護區、鐵路安全范圍內停車、泊車的行為,罰款160萬至200萬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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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決議通過之前,河內市人民委員會(UBND TP Hà N?i)曾提議提高對47項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在征求公眾意見并完善草案后,適用提高處罰標準的違規行為數量最終確定為28項。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表示,提高處罰標準旨在具體落實《首都法》(Lu?t Th? ??),并有助于解決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污染、城市秩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瓶頸問題。其重點在于處理導致城市秩序混亂、交通擁堵、交通事故或篡改國家人口數據的常見違規行為,同時提高在首都特殊條件下的法律執行威懾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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