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馬駿 李然 趙丹陽(實習)
近日,云南昆明一車主張先生的法拉利私家車停放在車位上,被監控拍到4名孩童來回爬上法拉利車頂玩耍,造成車身出現多處劃痕。張先生報警后派出所組織多次調解未果,目前對方4名家長僅同意一共賠償5000元。大象新聞記者今天從張先生處得到最新回應,這輛法拉利是他于2020年花360萬元購買。目前他自己已經先去把車基本修好了,費用下來是29360元,與家長現在愿意賠償的5000元相差甚遠。張先生稱,自己只想要回這29360元的維修費用,如果無法解決,接下來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本案,河南中原法匯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同志表示,這幾個孩子把法拉利當滑滑梯,其行為可能涉嫌到侵權。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法院認定幾個孩子的行為構成了侵權,那么應當由其家長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侵權責任就是車輛的損失,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來進行計算。
如果車主和家長協商不成車主可以起訴到法院來主張權利。有兩種方式可以主張,一種是憑借修車發票維修清單來主張,另外一種是申請法院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主張。
審核 張蕾 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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