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彈劾案即將于7月6日正式開審。眾議院彈劾檢察團成員、比科爾薩羅黨團眾議員特里·里東29日表示,莎拉要求參議院彈劾法庭駁回針對她的彈劾案,既沒有憲法依據,也不符合參議院彈劾審判規則,案件進入參議院后必須依法完成審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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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東當天接受線上訪問時強調,一旦眾議院正式將彈劾條款移交參議院,案件便必須進入完整審判程序,不存在所謂“撤銷案件”或“駁回彈劾”的法律機制。
“現在已經太遲了,已經無法阻止審判進行。7月6日審訊一定會開始,并一直持續到參議院彈劾法庭作出定罪或無罪裁決。”他說。
里東指出,無論《1987年菲律賓憲法》還是《參議院彈劾審判規則》,都沒有“駁回動議”的規定,因此莎拉提出撤銷彈劾的請求沒有法律基礎。
對于莎拉在答辯書中聲稱彈劾程序存在“惡意”和“偏袒”,因此整份彈劾案應屬無效,里東也予以反駁。
他說,彈劾程序經過眾議院多個法定階段,包括提交、委員會審議、全院討論及表決,最終獲得257名眾議員支持移送參議院審理。整個過程中,副總統及其盟友均有充分機會表達立場,因此不能簡單指控程序存在惡意或偏私。
針對莎拉辯稱自己有關“刺殺總統”的言論屬于言論自由保障范圍,里東強調,刑法中的“嚴重威脅”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重要例外。
他說,菲律賓法律一直都有因恐嚇、威脅他人而被判刑的案例,因此不能把所有威脅性言論都歸為言論自由。
他還指出,莎拉涉及總統小馬科斯的爭議言論并非只有一次。除了曾表示若自己遭遇不測,已安排人刺殺總統及其家屬外,后來又曾公開發表涉及“砍下總統頭顱”的言論,因此不能視為單一事件。
在機密資金爭議方面,里東反駁莎拉有關審計署(COA)裁定尚未最終生效的說法。
他說,涉及副總統辦公室7300萬比索機密資金的《不予認可通知》,在審計署層級已經屬于最終且具有執行力的決定,依法應由莎拉本人承擔退款責任。
至于另一宗約3億比索的機密資金審計案,目前雖仍可提出上訴,但若莎拉未依法提出,上述裁定同樣將產生法律效力。
針對莎拉強調自己沒有從機密資金中獲得個人利益,里東認為,這并非彈劾案需要討論的重點。
他說,個人獲利通常是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審計署要求退還公款的案件中,關鍵并非是否有人中飽私囊,而是公共資金是否遭到違規使用。
“真正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個人獲利,而是機密資金是否被錯誤使用,這才是審計署要求副總統退還公款的原因。”他說。
對于辯方主張反洗錢委員會(AMLC)資料具有絕對保密性,不能作為證據,里東也表示不同意。
他說,AMLC依法可以與執法機關共享資料,而彈劾審判屬于正式司法性質程序,只要涉及財產流向、涉嫌隱匿資產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參議院彈劾法庭均有權依法審查。
他同時表示,眾議院檢方仍堅持要求開啟國稅局(BIR)密封證物箱,因為其中保存著莎拉及丈夫馬納塞斯·卡皮奧自2009年至2024年的稅務資料,將有助于全面查明副總統資產狀況及是否存在無法合理解釋的財富。
此外,對于前達沃市法院執行官阿貝·安德烈斯表示不愿卷入彈劾案,里東指出,如果參議院發出傳票,對方依法必須出庭。
他說,檢方邀請安德烈斯作證,并非重新審理2011年遭莎拉毆打一案,而是希望借此證明副總統過去存在暴力行為模式,這與檢方指控她威脅總統等行為具有一定關聯,因此證詞具有相關性。
至于外界關注莎拉是否必須親自出庭,里東表示,現行規則并未強制要求遭彈劾官員必須到庭,若缺席,法庭只會依法記錄其未出席事實,審訊仍將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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