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能直接退房嗎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不能直接退房,必須滿足法定條件并履行催告程序后,才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對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逾期交房屬于典型的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情形,購房者必須先履行催告程序,給予開發商合理的履行期限,只有在開發商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才有權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此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退房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是收集和固定證據。購房者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付款憑證(首付款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證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發商發出的延期交房通知等)、購房者履行催告義務的證據(催告函、快遞回執、郵件記錄等)、開發商無法交房或者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證據等。
第二步是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商,通知中應當明確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據,明確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購房款、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并限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履行。通知最好通過EMS快遞發送,并在快遞單上注明"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回執和通知原件。
第三步是與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在發出解除通知后,購房者可以主動與開發商聯系,協商退款的具體時間、方式和金額。如果開發商同意退房,雙方可以簽訂解除協議,明確約定退款金額、退款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然后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如果協商不成,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果選擇不退房,購房者能主張哪些權利
首先,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交房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即使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也可以選擇不解除合同,而是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交房義務。
其次,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都會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已付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按日計算,比如日萬分之一到日萬分之五不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那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計算違約金。
第三,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其他實際損失。除了違約金外,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還給購房者造成了其他實際損失,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購房者因無法按時收房而不得不租房居住產生的租金損失(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覆蓋這部分損失的話)、因開發商逾期交房導致購房者無法按時入住而產生的裝修延期損失、搬遷延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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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良寯律師
上海福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常在無錫辦理業務),法律碩士,十五年執業經歷,經驗豐富。江南大學法學院公司法(中英文雙語)、保險法專業講師,美國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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