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傳艷
北京某區市場監管部門近日突擊檢查轄區一家口腔診所,執法人員在VIP診療室查出過期氯化鈉注射液、廢棄口腔器械盒、一次性輸水導管與無菌手術刀片等多類過期藥械。這些過期物資和有效耗材混放一處,診所未設置獨立隔離區,也未張貼任何風險警示標識。監管部門分兩項作出處罰:涉過期藥品違規罰款5萬元,過期醫療器械因管理漏洞突出罰款3萬元,合計罰沒8萬元,所有過期藥械全部依法收繳。(6月30日《北京青年報》)
過期藥械引發的醫療糾紛并不少見,臨床中常有患者發現輸液制劑、診療器械已超過有效期。此前同類案件處置力度普遍偏輕,只要患者未提出追責,大多僅作責令整改處理。一些商家據此認為,只有實際使用過期物品才會被重罰,單純存放過期耗材無需擔責。此次涉事診所雖未使用涉事過期藥械,僅將其與合規藥械混放,仍被處以8萬元罰款,在一些人看來屬于對“小過錯”的嚴苛處置,存在認知爭議。
不少人對過期藥械存在認知誤區,以為只要未實際給患者使用,存放過期藥械就不構成違法。事實上,藥械儲存是醫療使用全鏈條的關鍵一環,過期藥械與合格品無隔離混放,意味著隨時存在誤用風險。法律禁止使用過期藥械,規制的不只是“實際應用”的結果,更覆蓋“置于可用狀態”的風險行為。這起案件打破了一些人的認知偏差,明確將合格與過期藥械混放的行為,法律上可以直接認定為違規使用劣藥、過期器械。
從醫療技術層面看,過期藥品藥效衰減、易滋生有害物質,過期無菌器械失去防護效力,一旦不慎用于清創、注射等操作,極易引發感染、過敏等嚴重后果。事前管理缺位埋下的安全隱患,與誤用過期藥械造成的實際傷害本質上并無二致。醫療機構必須嚴格落實耗材分區管理要求,將過期、不合格物資單獨封存并設置醒目警示標識,放任混放就是主動放任安全隱患,“尚未使用”不能成為規避處罰的借口。
這起案件為醫療機構破除僥幸心理劃出了清晰紅線:需建立月度效期盤點制度,及時分揀封存過期耗材;庫房、診療柜落實分區擺放,配齊警示標識,完整留存采購、養護、報廢全流程記錄。醫療機構需要明確,藥械儲存是醫療安全的第一道關口,看似不起眼的存放疏漏,既可能直接威脅患者健康,也將觸發高額經濟處罰。
這起案例也為監管執法、公眾監督提供了清晰參照。監管部門可依托這起典型案例開展普法宣傳,加大日常巡檢,緊盯耗材混放、過期物資未隔離等問題,統一執法標準,壓縮違規操作空間。患者就診時可主動留意診室耗材存放狀態,若發現合規藥械與過期藥械混放,即使未實際使用,自身未受不良影響,也可直接向監管部門舉報。
這起案例警示醫療機構主動補全藥械儲存管理短板,監管端持續推進常態化巡查與普法,暢通民眾監督參與渠道。多方共同將監督與處罰的關口前移至過期藥械尚未投入使用的儲存環節,才能最大限度消除過期藥械的潛在醫療風險,進一步筑牢診療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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