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獨居上海,唯一的女兒失聯近二十年。遠在北京的外甥女,多年來用微信和電話串聯起對舅舅的關心——采購生活用品、聯系就醫、逢年過節接老人到北京小住。
2023年初,老人在病榻前立下遺囑:“我的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老人去世后,外甥女料理后事,通過司法調解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一切看似塵埃落定。然而2024年4月,失聯近二十年的女兒突然歸來,申請再審,要求繼承遺產。
一個是多年悉心照料的外甥女,一個是失聯多年的親生女兒。這場遺產之爭,最終如何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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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自書遺囑,一個“處理”的爭議
2023年初,陸某在病榻前留下一份自書遺囑,白紙黑字寫著:“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
問題就出在“處理”這兩個字上。
是“贈與”“繼承”的意思,還是僅僅要求外甥女履行保管遺產、處理債權債務的職責?
合議庭反復查閱卷宗。立遺囑時拍攝的視頻顯示,陸某口述時出現“將房產(證)交給王女士處理”“將文房四寶交給王女士的丈夫處理”“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等表達。陸某是上海人,“處理”在上海方言中,有“隨意處置”之意。
法官最終認定:結合前后語境,此處的“處理”應當包含贈與的意思。
再看陸某的親情關系——女兒朱女士上世紀八十年代隨母親前往香港生活,自2000年回上海探望過父親后,與父親已近二十年未聯系。是外甥女王女士長期給予老人物質與精神上的關照。老人將房產交給外甥女“處理”,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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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歸來:地址丟失,二十年失聯
2024年4月,朱女士突然歸來,申請再審。
她解釋道:當年因記錄父親地址的信箋不慎丟失,從此與父親失去聯系。直到后來從他人處輾轉得知父親的下落,才驚悉父親已經去世。
由于原審調解遺漏了朱女士這一法定繼承人,調解被依法撤銷,案件進入再審程序。
一方是多年悉心照料的外甥女,一方是血濃于水的親生女兒。案子到了上海高院,法官沒有簡單判決,而是把工作重點放在了調解上。
調解:從“爭遺產”到“憶親恩”
家事糾紛走到這一步,當事人心里往往都憋著一口氣。
外甥女希望按照遺囑繼承,女兒要求排除遺囑適用、依照法定繼承獲得遺產。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法官沒有簡單地說服哪一方,而是引導她們換位思考——既傾聽外甥女多年照料的不易,也體諒女兒失聯多年、未能盡孝的遺憾。
幾輪溝通后,雙方態度逐漸和緩。
王女士感慨:舅舅內心期待的,或許還是來自女兒的關愛。朱女士也體會到了:外甥女與父親之間,有著深厚的親情。
法官趁熱打鐵,提出調解方案:或由雙方共有房屋,或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給予另一方適當經濟補償。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房屋歸王女士,王女士向朱女士支付補償款。協議已履行,過戶手續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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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如此調解那還要遺囑何用?
有網友表示,這案子,處理得也太幽默了。老人臨終前,留下自書遺囑,將房地等一切財產的處理權,交由照顧了自己多年的外甥女。結果,老人死后,消失了20年的親生女兒突然出現,要求繼承遺產。按照法理來講,遺囑的確立只有兩個結果,一是無效,二是有效。結果,法院卻整出來個部分有效。最終,在法院的調解過去,雙方達成和解:房子歸外甥女所有,但需要向消失20年的老人女兒支付補償款。
另一網友:外甥女養老,老人留有遺囑,全部給外甥女;失聯20多年女兒回來了,要求繼承遺產;法院調解,房屋給外甥女,外甥女支付補償款。所以遺囑的作用是啥呢?在這硬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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