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歇爾的幽靈:一支行政令如何撞上了兩百年的憲法墻
一
2026年6月30日上午,華盛頓特區(qū)最高法院大樓的穹頂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敲下了法槌。
六票對三票。川普在2025年1月20日——第二任期首日——簽署的限制出生公民權(quán)行政令,被宣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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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距離1803年2月24日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中寫下司法審查的奠基判詞,整整223年。
223年。足夠一個制度從嬰兒長成老人,足夠一種權(quán)力博弈從理論變成肌肉記憶。
川普在Truth Social上的回應(yīng)來得很快:“最高法院維持了’出生公民權(quán)’,這對我們國家來說太糟糕了。”他承諾要通過國會立法來”彌補(bǔ)”。
但這句話本身就暴露了一個尷尬的憲法事實——如果他真的認(rèn)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需要修改,他必須通過憲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程序:
兩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再由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批準(zhǔn)。
這不是一支筆在橢圓形辦公室就能完成的事。
而川普試圖用行政令完成的,恰恰是繞過這個程序。他不是在執(zhí)行憲法,他是在單方面宣布憲法”其實是什么意思”。
二
要理解這次沖撞的深層結(jié)構(gòu),必須回到1803年的那個冬天。
約翰·亞當(dāng)斯在1801年3月卸任總統(tǒng)前的最后幾個小時,任命了一批聯(lián)邦法官——史稱”午夜法官”。其中一人叫威廉·馬伯里,他的任命狀已經(jīng)簽署并蓋章,但新任國務(wù)卿麥迪遜拒絕送達(dá)。馬伯里一紙訴狀告到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強(qiáng)制麥迪遜送達(dá)任命狀。
馬歇爾大法官面臨一個兩難:
如果命令麥迪遜送達(dá),杰斐遜政府很可能拒絕執(zhí)行,最高法院將顏面盡失;
如果不命令,又等于默認(rèn)行政權(quán)可以無視司法。
馬歇爾的解決方案堪稱政治智慧的巔峰——他宣布:馬伯里有權(quán)獲得任命狀,但最高法院無權(quán)命令麥迪遜送達(dá),因為《1789年司法法》中賦予最高法院初審管轄權(quán)的條款違憲。
這一判決建立了美國憲政的基石原則:
“It is emphatically the province and duty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to say what the law is.”
闡明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門明確而特有的職責(zé)。
注意這句話的鋒芒。馬歇爾沒有說”法院可以參與解釋憲法”,他說的是”say what the law is”——法律的定義權(quán),歸于法院。
這不是建議,這是憲法秩序的分工。行政分支可以執(zhí)行法律,立法分支可以制定法律,但只有司法分支有權(quán)宣布”這條法律與憲法相沖突,因此無效”。
馬伯里案確立的原則在223年后的今天依然鋒利:當(dāng)總統(tǒng)試圖用行政令重新定義”公民”的憲法邊界時,他不是在執(zhí)行法律,而是在替代立法——這正是司法審查要攔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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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年后,羅伯茨在出生公民權(quán)案的多數(shù)意見書中做的,正是同一件事。他沒有討論移民政策的好壞,沒有計算非法移民的社會成本,他只是說:總統(tǒng)的行政令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與憲法文本不符。因此,無效。
三
現(xiàn)在,讓我們看看那面墻本身——1868年通過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節(jié),全文如下: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并受其管轄之人,皆為美國公民及其居住州之公民。
川普行政令的核心論證是:“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受其管轄)不應(yīng)包括非法移民和臨時訪客,因為他們對美國沒有”效忠”。行政令據(jù)此重新定義了出生公民權(quán)的邊界。
羅伯茨在意見書中回應(yīng)這個論證的方式,幾乎是一種文本主義的冷峻解剖:
如果制憲者真的想把公民權(quán)限制為”對美國效忠者”的子女,他們會在文本中寫入”效忠”“合法”“永久居民”這些詞。但第十四修正案沒有。它的文字是極簡的:
“born”(出生)+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受其管轄)= “citizens”(公民)。
沒有母親身份的限定,沒有父親身份的限定,沒有合法與非法的區(qū)分。
這種文本的簡潔性本身,就是制憲者的意圖。
這不是自由派的過度解讀,這是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生前最推崇的文本主義方法——不問制憲者”心里可能想過什么”,只問他們”寫下的文字說了什么”。羅伯茨作為文本主義的踐行者,用文本主義的手術(shù)刀,切開了原旨主義的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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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但文本之戰(zhàn)的背后,還有一個更古老的故事——1898年的黃金德Wong Kim Ark案。
黃金德1873年出生于舊金山。他的父母是來自中國的移民,不是美國公民,受1882年《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歧視——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基于國籍的移民限制法。1894年,黃金德從中國返回美國時被拒絕入境,理由是他雖在美國出生,但父母是中國臣民,因此他不是美國公民。
最高法院以6:2的多數(shù)裁定:黃金德是美國公民。判決書的邏輯直接而鋒利——出生地原則(jus soli)是普通法傳統(tǒng),獨(dú)立戰(zhàn)爭后的美國繼承了這一傳統(tǒng),第十四修正案只是將其憲法化。父母的國籍、身份、合法性,都不影響出生在美國土地上的孩子的公民身份。
這個判決在1898年保護(hù)了一個華人孩子免受排華浪潮的吞噬。一百二十八年后,它在2026年成為了一面盾牌——不是保護(hù)某個特定族裔,而是保護(hù)憲法解釋程序本身不被行政令架空。
羅伯茨在意見書中明確援引了黃金德案。這不是偶然的。當(dāng)一個總統(tǒng)試圖用行政令推翻一個已運(yùn)行128年的判例時,最高法院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判例的穩(wěn)定性值多少錢?答案是:足以讓一支總統(tǒng)的筆懸停。
五
然而,真正刺痛人的不是法律技術(shù),而是那些被行政令懸置的生命。
2025年1月20日之后,有多少嬰兒在美國出生,卻因為父母的身份而被剝奪了那紙出生證明上的公民身份?他們做錯了什么?他們選擇了自己的父母嗎?他們選擇了出生的地點(diǎn)嗎?
他們甚至還沒來得及發(fā)出第一聲啼哭,就被一紙行政令劃出了公民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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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德在1898年面對的問題,與這些嬰兒在2025年面對的問題,本質(zhì)上是同一個問題:
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否足夠強(qiáng)大,可以保護(hù)那些最無力保護(hù)自己的人群——甚至保護(hù)那些尚未學(xué)會說話的新生兒?
馬歇爾在1803年建立的司法審查,漢密爾頓在1788年論證的司法獨(dú)立,不是為了保護(hù)強(qiáng)者。恰恰相反,它們是為了保護(hù)弱者——保護(hù)那些沒有選票、沒有游說集團(tuán)、沒有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普通人,不被行政權(quán)的突然轉(zhuǎn)向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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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當(dāng)川普坐在最高法院的旁聽席上,等待九個終身任職的法官裁決他的行政令時,那個場景有一種荒誕的莊嚴(yán)。他掌握著世界上最強(qiáng)大的軍隊,但他在這個房間里沒有命令權(quán)。他手里有劍,但劍在這個房間里必須收鞘。
六
托馬斯大法官撰寫了長篇少數(shù)意見。他主張第十四修正案的本意是保護(hù)”獲得自由的黑人”的平等權(quán)利,如今卻被用于”其他政治議程”。阿利托和戈薩奇加入了他。
這個少數(shù)意見值得認(rèn)真對待,因為它揭示了一個真實的憲法張力:文本的邊界在哪里?當(dāng)制憲者寫下”受其管轄”時,他們腦海中是否排除了某些人群?
但羅伯茨的回應(yīng)是文本主義的終極回答:我們不問制憲者腦海中有什么,我們只問他們紙上寫了什么。如果”非法移民”這個概念在1868年還不存在,那么制憲者不可能在文本中排除它——因為他們沒有寫。沉默,在憲法文本中,有時候比文字更有力量。
這就是馬歇爾在1803年種下的那顆種子的真正果實。司法審查不是讓法院成為政策的制定者,而是讓法院成為文本的守門人。當(dāng)任何一個權(quán)力分支——無論是國會、總統(tǒng),還是某個州的議會——試圖對憲法文本作出與字面含義不符的解釋時,法院有權(quán)說:不,這不是法律。
七
川普說他會通過國會立法來”彌補(bǔ)”。這是他的憲法權(quán)利。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賦予國會”建立統(tǒng)一的歸化規(guī)則”的權(quán)力。如果國會真的通過一項法律,修改或限制出生公民權(quán),那將引發(fā)新的憲法訴訟,最高法院將再次審視。
但那是另一個故事。在2026年6月30日這一天,故事的結(jié)局是清晰的:一支行政令的筆,撞上了223年前的憲法墻。那面墻不是用磚石砌成的,而是用判詞、先例、文本和程序砌成的。它看起來脆弱——沒有軍隊,沒有預(yù)算,沒有選票——但它是美國憲政最堅硬的內(nèi)核。
馬歇爾在1803年寫下判詞時,最高法院還沒有自己的辦公樓,大法官們甚至需要在國會大廈的地下室開庭。但他在那個簡陋的房間里,為美國憲政建立了一個永恒的程序:當(dāng)權(quán)力說”憲法是這個意思”時,必須有一個獨(dú)立的部門可以說”讓我看看文本”。
2026年,羅伯茨說了同樣的話。而黃金德——那個1898年在舊金山出生的華人孩子——如果在天有靈,大概會微微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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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是便簽本,不是總統(tǒng)可以隨意涂改的文件。它是一個活的制度,需要被解釋、被辯論、被審查——而解釋它的權(quán)力,既不歸劍,也不歸錢袋,只歸那個兩百二十三年前就確定下來的、唯一有權(quán)”say what the law is”的部門。
當(dāng)川普的筆落下時,馬歇爾的幽靈已經(jīng)等了兩百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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