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掃承載慎終追遠的傳統習俗,焚燒紙錢是部分地區保留的祭掃方式,但一次祭掃失火后的倉促逃逸,讓陜西澄城村民殷某身陷刑事案,澄城縣檢察院通過精準法律定性、柔性釋法說理、多元矛盾化解,讓當事人完成從畏罪逃避到悔過重生的轉變,以司法實踐彰顯寬嚴相濟政策溫度。
2025年清明,殷某上山焚燒祭品祭掃先人,突遇大風將燃燒紙錢吹散,引燃山林雜草,火勢快速向林場擴散。危急關頭,殷某未采取撲救、報警等處置措施,選擇獨自逃離,大火大面積損毀林場林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公安機關最初以失火罪對殷某立案偵查,澄城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全面梳理卷宗證據、赴起火現場實地復勘,捕捉到案件關鍵細節:殷某引燃山體系過失行為,但在明知火勢失控、將造成重大生態與財產損失的前提下,放任險情持續擴大,主觀心態已由過失轉化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
結合刑法相關規定,放火罪認定無需以重大損失為前置條件,只要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構罪。檢察官精準厘清兩罪核心區分邊界,引導偵查機關補強證據,將案件罪名由失火罪變更為放火罪,實現法律定性精準無誤。
案件辦理初期,殷某內心充滿愧疚,同時畏懼牢獄處罰,對自身犯罪行為存在抵觸情緒,拒不配合訊問。辦案檢察官摒棄簡單訊問辦案模式,多次與殷某談心交流,結合案情通俗講解法律條文,清晰闡釋失火逃逸行為的社會危害,細致解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規則與法律后果。循序漸進的疏導化解了殷某心理壁壘,其徹底認清自身過錯,主動認罪悔罪,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為實質性化解山林損毀帶來的民事糾紛,檢察機關搭建多方調解平臺,組織辯護律師、受害方開展多輪協商。殷某家屬代為一次性賠償13萬元經濟損失,獲得受害方書面諒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綜合全案認罪認罰、足額賠償、取得諒解等從輕情節,檢察官庭審依法提出緩刑量刑建議。
判決生效后,檢察官持續跟蹤殷某社區矯正日常表現,聯動鄉鎮、村委會為其協調村內公益崗位,助力其平穩回歸正常生活。“多虧檢察官耐心釋法開導,我才正視自己犯下的錯,緩刑給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踏實好好生活。”如今踏實接受矯正、踏實勞作的殷某,與當初火場倉皇逃離的狀態判若兩人。
一案牽出一類治理,澄城縣檢察院以本案為典型普法樣本,聯合自然資源、消防等職能部門開展森林防火專項普法,推動基層健全進山火源管控、常態化山林巡護機制,從源頭壓降山林火災風險。該院堅持以案釋法、以治促防,持續引導群眾選擇鮮花祭掃等文明低碳方式,兼顧傳統民俗傳承與生態安全防護,以檢察履職守護轄區群眾生命財產與山林生態安全。
(中國日報陜西記者站)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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