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鎮江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演唱會黃牛倒票案,看完這個案子的細節,說實話,挺讓人感慨的,不是感慨黃牛有多厲害,而是感慨好好的技術用錯了地方,真的太可惜了。
案子的主犯李某,原來是個程序員,搞軟件研發的。之前他就做過外掛軟件,用來代搶限量版球鞋,賺過錢。
后來他發現演唱會門票的市場更大,就把技術升級了一下,用到了搶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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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搶的呢?說出來大家可能都想象不到。
他自己寫了一套外掛軟件,能跳過演出詳情頁面,直接進到支付界面,毫秒級自動下單。
什么概念?就是開票的那一瞬間,普通歌迷還在那點屏幕、加載頁面呢,他的程序已經把票搶走了。
人怎么可能比得過機器?
光有軟件還不夠,他還買了200多部手機,搭了一面手機墻,說白了就是一個搶票矩陣。開票的瞬間,幾百臺手機同時發指令,那庫存可不就被清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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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5月到2024年12月,一年半的時間里,這個團伙前后搶了6萬多張演唱會門票,層層加價倒賣,非法獲利超過了1600萬元。
6萬多張票,1600多萬,這個數字真的挺驚人的。
而且這不是一個人在干,是一個15人的團伙,有明確的分工。
李某負責技術,下面還有各級代理,通過黃牛票務群收集訂單,形成了一條“技術搶票、層層分銷、加價倒賣”的完整犯罪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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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5名團伙成員已經全部落網,其中11人進入了司法程序,還有4人在進一步偵查中。
說到這可能有網友會問:現在演唱會不都實名制了嗎?怎么還能有這么多黃牛?
案子里也提到了,這個團伙是通過收集他人的身份信息、批量注冊賬號來繞過實名限制的。所以實名制是個好辦法,但要真正堵住黃牛的漏洞,可能還需要更多環節的配合。
還有網友質疑,說黃牛手里的票難道不是主辦方給的?這個懷疑有沒有道理,咱們不好妄下結論,但至少從這個案子來看,黃牛的票確實是靠技術手段搶來的,而且是非常極端的技術手段。
法律上怎么定性呢?
利用外掛大規模搶票倒賣,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了。如果這個外掛還侵入了售票系統、篡改了數據,那還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是雙重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倒賣文藝演出票可以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累計倒賣100張以上、票面總額5000元以上,那就是刑事犯罪了,可以判2到7年有期徒刑。
這個團伙6萬多張票、1600多萬的涉案金額,等待他們的法律后果可想而知。
其實最讓人唏噓的還是主犯李某。一個程序員,有技術、有能力,本來可以靠本事吃飯,走正道,結果偏偏選了一條歪路,把聰明才智用在了違法犯罪上。
一年半賺了1600萬,聽起來很多,但后面要付出的代價,恐怕是這筆錢遠遠換不回來的。
還是那句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技術是工具,關鍵看用在什么地方。用對了,能創造價值、造福社會;用錯了,最終只能是害人害己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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