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名人背著我,把房子抵押給了別人。我還能保住房子嗎?”
這是借名買房中最令人絕望的場景之一。靳雙權律師指出,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的救濟路徑,取決于第三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情形一:第三人善意取得。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房屋存在借名關系,支付了合理對價并辦理了過戶或抵押登記,構成善意取得。此時借名人無法追回房屋,只能向出名人主張違約賠償——要求賠償房屋市場價值損失。
情形二:第三人與出名人惡意串通。 如果能夠證明第三人在交易時已知曉借名事實,仍與出名人串通完成交易,可以主張該買賣或抵押行為無效,追回房屋。
情形三:房屋尚未過戶或抵押登記。 如果第三人尚未辦理過戶或抵押登記,借名人可以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房屋,防止出名人繼續處分。
緊急應對措施:
第一步:立即取證。 收集出名人處分房屋的證據(如房屋被掛牌出售的信息、抵押登記查詢結果等)。
第二步:發送律師函。 向出名人發送律師函,明確告知其違約行為的法律后果,同時告知潛在的買受人或抵押權人房屋存在權屬爭議。
第三步:申請財產保全。 立即向法院申請查封涉案房屋,防止房屋被轉移。
第四步:提起訴訟。 盡快起訴,主張出名人違約,要求賠償損失或確認處分行為無效。
靳雙權律師提醒:發現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必須立即行動。拖延一天,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可能性就增加一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