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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親戚占了十年,我一直忍著沒起訴,現在還能要回來嗎?”
這是靳雙權律師在借名買房咨詢中最常聽到的遺憾。很多當事人因為“不好意思撕破臉”“覺得是親戚不會太過分”等原因拖延維權,結果等到想起訴時,才發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名買房糾紛的訴訟時效起算點:
自出名人明確表示拒絕配合過戶之日起計算;
自借名人發現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如出售、抵押)之日起計算;
自出名人去世、繼承人拒絕配合過戶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可以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靳雙權律師建議保留以下證據證明時效中斷:
向對方發送的催告函、律師函(建議使用EMS郵寄,保留郵寄憑證);
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中向對方主張權利的對話;
家庭會議記錄、調解協議;
對方承認借名事實或同意履行的書面承諾、錄音錄像。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發現權益受損,請立即行動。咨詢專業律師、發送催告函、提起訴訟——任何一項行動都可能改變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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