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一個改變上億人命運的日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出臺的《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從這一天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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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首部。專門規章。五個字,每一個都重若千鈞。
從此,退休再就業,不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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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地”的尷尬:超齡打工者的權益困局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超齡勞動者的處境有多尷尬?
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就是說,權益保障與勞動關系是“捆綁”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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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這意味著,超齡勞動者在法律上被排除在了勞動法保護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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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的司法實踐中,超齡勞動者多被簡單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認定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勞動關系受勞動法保護,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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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強迫加班、工傷拒賠、隨意辭退,這些侵害行為發生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可以找勞動仲裁、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發生在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只能走民事訴訟,流程繁瑣、耗時動輒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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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指出:
實踐中拖欠工資、強迫加班、工傷拒賠、隨意辭退等侵害超齡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問題頻發,而法律的缺失導致超齡勞動者維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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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崗工作的人群規模有多大?從保安、保潔、家政到退休技術返聘專家,覆蓋了各行各業。
他們“常面臨工資無底線、受傷不算工傷、強制加班無補償、崗位勞動保護缺失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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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訂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正式施行,打破了以往超齡勞動者一律按“勞務關系”處理的固有規則。
新增的“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和“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兩種案由,首次從司法層面為超齡勞動者提供了維權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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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由的調整只是打開了訴訟的大門。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一部專門的規章。于是,才有了這部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暫行規定》。
五大部門聯手:四大權益“硬核”落地
五個部門聯合發一個文件,這在行政體系中是不多見的。
人社部管勞動權益,衛健委管職業健康,應急管理部管安全生產,稅務總局管社保繳費,醫保局管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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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部門各管一段,聯合發文意味著從工資到安全、從工傷到社保,整條鏈路全部打通。根據《暫行規定》,超齡勞動者獲得四大核心權益保障:
第一,勞動報酬有底線。及時足額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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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了加班,就得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過去那種“年紀大了給多少算多少”的潛規則,從7月1日起正式作廢。
第二,休息休假有保障。用人單位必須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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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必須遵守勞動法的規定。“退休了就得隨時待命”的日子,該結束了。
第三,勞動安全有要求。用人單位要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不得安排超齡勞動者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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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工傷保險全覆蓋。《暫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納。
這意味著,超齡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可以按規定進行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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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被業內視為“最大突破”。以往,超齡勞動者無法參加工傷保險,一旦在崗受傷,醫藥費往往自擔。
現在,企業為其參加工傷保險已經從基于風險控制的自愿選擇,變成了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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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暫行規定》還明確: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勞動者繼續工作的,不影響其享受相關待遇。養老金照領,工資照拿,這才是真正的“老有所為”。
從“身份”到“事實”:一場制度革命
《暫行規定》最大的亮點,不在于它規定了什么權益,而在于它如何規定這些權益。
過去,勞動者要獲得勞動法保護,前提是“建立勞動關系”。這個“身份門檻”把超齡勞動者擋在了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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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暫行規定》的核心思路,是將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與勞動關系認定“解綁”。
什么意思?過去你要證明自己受勞動法保護,得先打贏“我們到底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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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管法律關系如何定性,這四項基本權益,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直接受保護。
這是一種從“身份本位”到“事實本位”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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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作為勞動保障的唯一標準,而是基于超齡勞動者勞動的事實,以保障基本權益為切口,實現精準保護。
這部規章填補了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超齡勞動者不再需要用一場漫長的勞動關系認定訴訟,來換取最基本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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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休假、安全、工傷,這四項基本權益,不需要先打贏官司才能享有。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評價稱,這部規章“突破傳統勞動立法局限”,構建了“保障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法律規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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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指出,新規“打破了達到退休年齡即喪失勞動保障資格的固有認知”。
這部規章的影響范圍,遠超絕大多數人的想象,超齡勞動者,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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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退休返聘的技術骨干、行業專家,還是從事保安、保潔、家政、后勤等工作的普通勞動者。他們用多年積累的經驗與勤勞踏實的付出延續著勞動價值。
以前是“干一天算一天,出事自己扛”。現在,工資有底線、加班有補償、受傷有保險、維權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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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立即調整。必須與超齡勞動者訂立書面用工協議,明確協議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事項。
必須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費用。必須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那些還在用“口頭協議”打發超齡員工的企業,從7月1日起已經站在了違法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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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有了明確通道。因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或者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超齡勞動者維權再也不用繞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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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文靜說:“政策層面支持超齡就業,既能充分釋放銀發人才紅利,也能有效幫助企業緩解用工短缺壓力”。
7月1日已經到來。這部從“事實本位”出發的規章,讓超齡勞動者——那些退休后仍在工作崗位上發揮余熱的人,終于有了明確的法律身份和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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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可以退休,勞動權益保障不能退休。五部門聯手出臺的這部規章,用清晰、剛性的制度劃定了用工紅線,補齊了制度短板。
正如一位媒體人所言:“新規摒棄‘退休返聘’等模糊表述,為超齡勞動者創設獨立的法律身份,在勞動保障體系中開辟專屬制度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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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業,從此不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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