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錢江晚報)
近期,有網友發帖,把觀復博物館展廳里的一尊“古代銅羅漢像”,和2000年4月海南海口五公祠失竊的“鑄銅普庵祖師坐像”擺在一起對照,尺寸、重量、殘損特征均較為相似。
7月2日晚,觀復博物館發布聲明,稱該銅佛系2005年觀復博物館廈門館開館之際,由該館在廈門市合法古玩市場征集文物展品,購得一件古代銅羅漢像,并表示,已向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報,申請由上級主管部門主持勘驗鑒定。
目前,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已經介入調查。如果經權威鑒定,觀復博物館這件銅造像百分之百確定為2000年海口五公祠被盜的國有館藏文物,那么觀復博物館可能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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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公祠失竊的“鑄銅普庵祖師坐像”(左)與觀復博物館的“
古代銅羅漢像”(右)圖片來源于網絡
創始人馬未都公開購入過程
公開資料顯示,觀復博物館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家注冊開辦的私立博物館,由文物收藏家馬未都創建,1996年10月30日獲批成立,1997年1月18日在北京正式開館并對公眾開放。館藏以明清傳世文物為主,設有陶瓷館、家具館、工藝館、門窗館等。
7月4日晚,觀復博物館創始人馬未都在其多個社交平臺賬號發布了一則視頻,公開回應近期熱議的“被盜佛像疑似現身觀復博物館”一事。
視頻中,馬未都站在此次引發熱議的佛像前介紹了其購入過程:2005年觀復博物館廈門館籌辦期間,在廈門白鷺洲古玩城征集文物時發現了這尊佛像,“當時發現這尊佛像后,與該古玩城的合法商戶細致商討。因為我們這個佛像來路清晰,保證合法。”之后,經過近半年的全方位調查,沒有發現任何報案記錄,也沒有看到網絡及新聞媒體報道丟失的新聞。
馬未都同時表示,海口五公祠丟失佛像是在2021年6月1日才上傳至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指導建立的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距離丟失時間已有二十年。在將平臺報案信息以及海口方面提供的信息和觀復博物館內佛像作了對比后,馬未都表示丟失佛像照片與館內佛像間存在身高、腰間束帶、左腿裂紋等多處不同。
“盡管這樣,我們依然接受最終的鑒定結果。我認為,無論是什么結局,最終都是一個圓滿的結局。”馬未都強調。
博物館征集文物時有何義務?
“此案中最核心關鍵點是觀復博物館應具有法定審查義務。”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鞏晶晶表示,觀復博物館屬于成立時間久、專業性強、業內影響力大的非國有博物館,其注意義務高于普通古玩買家。
鞏晶晶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博物館征集文物必須從四個維度核實:
第一,交易場所是否合法合規,即當年的交易對象是否為廈門白鷺洲古玩城內具有正式文物經營資質的合規商戶;
第二,交易過程是否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文物交易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文物的尺寸、重量、年代、來源及權屬保證條款;
第三,館方是否對賣家的經營資質進行了正式核驗,賣家是否提供了文物的合法來源證明、完整的流轉傳承記錄;
第四,館方當年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的要求,對該文物的征集過程進行了內部集體論證、專家鑒定研判,以及后續向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等。
“因此,博物館于2005年收藏之時,是否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2005年交易全套檔案是否齊全;是否對大型古代銅造像的來源、是否屬于國有失竊文物做過必要核查,亦是后續有關部門審核的重點。”鞏晶晶認為,如果被認定未盡專業審查義務,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在刑事推定中被認定“應當明知是贓物”。
觀復博物館可能承擔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鞏晶晶分析,在這種情況下,觀復博物館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需要分為兩種情形:
其一,收購時不知情,且完整履行全部法定審查義務,手續完備、市價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文物依法追繳返還國家,民事上可自行向賣家索賠。
其二,如有證據證明,收購時明知是被盜文物;或作為專業文博機構,明顯未盡法定來源核查義務(無交易檔案、價格明顯偏低、不追查來源等),司法機關最終推定“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博物館可能構成單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當年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采購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觀復博物館單純買來陳列展覽、沒有再次轉賣牟利,一般不構成倒賣文物罪。”鞏晶晶表示。
而從民事角度來看,觀復博物館能否“善意取得”這件被盜佛像?“善意取得”是一種法學術語,指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財產占有人,將其占有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原財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的物權取得制度。
“事實上,國有館藏被盜文物屬于禁止流通文物,交易行為無法發生物權轉移效力。”鞏晶晶解釋道,結合《民法典》及新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屬于盜贓的國有館藏文物,在中國法律下不適用“善意取得”。“也就是說,無論花多少錢、在哪買的,自被盜竊之日起,就依法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疇之外;無論其后的流轉交易經過多少環節、多少次轉手,均不發生所有權的合法轉移,所有權依然屬于國家。”
鞏晶晶分析,如果博物館確實屬于善意購買,也就是說盡到專業審查、價格公允、手續齊全,博物館可以向當年出售佛像的賣家追償購買價款;無法找到賣家,則只能自行承擔經濟損失,無權向文物權利人(國家)索要賠償。“但無論博物館善意與否,文物必須返還給國家(海口五公祠所屬國有單位)。”
潮新聞記者 賈曉雯
責任編輯: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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