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萬給兒子買的新車,提車不到5個小時,中控屏就彈出:“請勿激烈駕駛”。換做是你,這車還敢讓家人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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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據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報道,紹興的蔡先生今年5月28號,花24.14萬元購買了一輛小米SU7給兒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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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新車開回家還不到5個小時,中控屏就彈出“前向防碰撞輔助等功能不可用,請勿激烈駕駛”的異常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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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隨即聯系小米汽車杭州蕭山通惠北路銷售服務中心,售后初步判斷問題出在毫米波雷達上,但需要把車送到門店做拆車檢測才能最終確認。蔡先生一聽新車要拆,當即拒絕,并直接提出退車或換車。目前,因賠償訴求存在分歧,車輛尚未進店檢查,雙方仍在溝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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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馳駕道觀點
這起糾紛的核心,是“故障原因不明”和“車主拒絕拆檢”之間的矛盾。蔡先生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剛提的新車就要拆,換誰都心疼。但從法律實務角度看,有幾個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退換車的法定門檻。《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2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退換車。但是毫米波雷達屬于智能駕駛輔助系統的感知部件,并不屬于前述總成或者主要零部件。所以,就算確實是雷達本身故障,也無法適用“7日退車”條款。
第二,“三包”退換車的其他條件。退換車通常需要滿足“同一故障累計修理超過4次”或“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天”等條件。現在連故障原因都沒查清,在程序上還走不到退換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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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于舉證責任的誤解。很多車主會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說事,機動車在6個月內出現瑕疵,舉證責任在經營者。這條規定的本意雖然是讓經營者“自證清白”,但并不等于消費者可以拒絕配合必要的技術檢測。如果車主始終不讓汽車進店檢查,故障原因就無法查明,雙方就只能僵持。最終受損的是誰?是車主自己,時間成本、使用成本、證據滅失風險都在不斷累積。
第四,拒絕拆檢的后果可能比想象中更嚴重。如果蔡先生堅持不拆檢,小米方面完全有理由認為“車主不配合”,進而導致故障原因無法查明,最終只能給出一個“無法認定質量問題”的結論。到那時,蔡先生既不能退換車,也拿不到賠償,甚至連故障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無法確定,維權就徹底走進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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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蔡先生可以在第三方見證下同意拆檢,比如邀請媒體在場,并要求店方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如果對檢測結果仍有爭議,還可以引入汽車三包責任第三方爭議處理機制,我國司法界稱之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申請調解員或者專家調解或技術咨詢。因此,先搞清楚是什么問題,再談怎么解決。這樣既保全證據,也避免陷入被動,是更理性的選擇。新車出故障確實糟心,但維權需要理性和策略。希望雙方盡快協商出妥善方案。
關注我,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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