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聯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通知,聯合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此次行動將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聚焦礦山、化工、消防、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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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層面定調:全鏈條“打非治違”全面鋪開
行動特別強調,對安全生產弄虛作假、資質條件不達標、惡意違法和強令冒險作業實行“零容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若存在假培訓、假考試、隱患整改虛假閉環、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等行為,將被依法實施“一案雙罰”,既罰企業,也罰責任人。
壓實礦山安全責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牽頭制定了礦山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重點打擊以下內容:
方案以打擊礦山領域非法開采為重點,兼顧整治違規建設、違法生產、履職違法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違法行為。一是打擊煤礦隱瞞工作面,主要包括打擊煤礦通過繪制假圖紙、設置假密閉等方式,蓄意隱瞞采掘工作面并組織生產;二是打擊非法開采行為,主要包括打擊盜采盜挖、超層越界、變相開采等;三是整治違規建設行為,主要包括整治未批先建、不按設計建設、生產等;四是整治違法生產行為,主要包括整治監控系統造假、違規危險作業、違規組織生產、工程違規分包轉包、設施設備運行不安全等;五是整治履職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整治管理機構缺失、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抗拒安全執法和違章指揮、遲報謊報瞞報事故、出具虛假報告等。
礦山企業高危“紅線” 這些行為將被重拳打擊
對于礦山行業來說,此次"打非治違"將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生態修復或邊坡治理名義變相采礦、隱瞞工作面、邊建設邊生產、停產礦山擅自恢復生產列為礦山領域重點打擊對象。
對砂石企業而言,尤其要注意:
證照不全或過期仍組織生產: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過期、超許可范圍開采建筑石料/灰巖;
超層越界、超深超陡邊坡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形成高陡危險邊坡而未治理;
以"治理工程""臨時用地"名義非法采挖砂石對外銷售——此類行為已被多地按非法采礦罪移送司法機關;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審批、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外包工程違法轉包、分包或掛靠資質,承包隊伍無礦山施工資質。
行刑銜接升級“以罰代刑”成為歷史
本次行動強調行刑銜接,無證盜采、故意隱瞞重大隱患、屢罰不改涉嫌犯罪的,將直接移送公安機關追究非法采礦罪或危險作業罪,“以罰代刑"不再適用。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行刑紀銜接,完善跨地區、跨部門案件移送機制。對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同時,鼓勵群眾舉報和企業內部“吹哨人”制度,對舉報屬實的將及時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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