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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拒絕聯合署名,學術亂象整治利器?還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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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拒收聯合署名論文,不止是改規則,更將學術評價系統性改革,再次推到了臺前

文|《財經》記者 魯偉

編輯 | 朱弢

2026年2月,一份長達83頁的舉報材料在網絡流傳——四川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5名在讀碩博研究生聯合實名舉報該校教師王竹卿,稱其存在數據造假、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行為,其中“不當署名”亦在列。

2月14日,四川大學發布通報,確認王竹卿被舉報所涉及的28篇論文中,6篇存在問題,其中4篇存在偽造或篡改圖片數據問題(其中1篇論文還存在圖片重復發表和不當署名問題)。此外,在王竹卿發表的其他論文中,還發現1篇論文不當署名。

事實上,此類事件并非孤例。2026年1月23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2026年第一批科研不端案件通報:共20起案件、46人被處理,覆蓋17省市40家高校和科研機構。其中,海南某高校張瑜鴻等人因“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標注他人基金項目等”被取消項目申請資格5年。

論文署名這一看似技術性的問題,已從零散的個案爭議,逐漸成為學術圈廣受關注的焦點。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一些學術期刊開始對署名制機制展開變革。

2026年6月3日,由湖南師范大學主辦的《中國文學研究》編輯部宣布,自2026年4月30日起全面實施單獨署名制,不再接受聯合署名投稿。更早之前的2026年1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主辦的《文學評論》在《投稿須知》中明確:“本刊僅支持獨立署名,不支持雙署名(新興交叉學科研究除外) 。”

除上述兩家文學類刊物,亦有新創法學類刊物《涉外法治學刊》加入倡導單獨署名的行列。

這些期刊的要求引發廣泛關注。支持者認為,這是一場針對“掛名作者”“人情署名”等長期學術亂象的強力糾偏;反對者則表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忽視了學科間研究范式的差異與合作需求。

當學術期刊開始拒絕聯合署名,其背后牽動的遠不止是投稿規則的調整,也將學術評價體系系統性改革的議題,再次推到了臺前。


為何要求單獨署名?

目前公開要求單獨署名制的期刊,集中在人文社科與法學領域,大致可分為“倡導派”與“硬性派”兩條路徑。

“倡導派”的近期代表是2026年3月新創的法學類刊物。西北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等單位主辦的《涉外法治學刊》在第一卷征稿啟事,以及《引證規范》中明確:“本刊倡導單一作者獨立完成作品并單獨署名。合作作品應按各作者實際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原則上不允許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該刊的要求以“倡導”為主、輔以人數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聯合署名,其本質上是延續了法學界已有的倡導傳統。

“硬性派”由兩家文學類權威刊物在2026年率先落地,顯示出從柔性倡導向剛性要求升級的態勢。2026年1月9日,《文學評論》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投稿須知》,明確“本刊僅支持獨立署名,不支持雙署名等(新興交叉學科研究除外)”。這一規定為新興交叉學科研究保留了聯合署名的空間,但在傳統領域則明確要求獨立署名。

2026年6月3日,中文核心刊物、CSSCI來源期刊(俗稱“C刊”)《中國文學研究》編輯部宣布自當年4月30日起全面實施單獨署名制,不再接受聯合署名投稿。

《中國文學研究》在聲明中闡述了其政策動因:“進一步規范本刊文章發表流程,明確作者創作權益與責任,維護學術創作和內容發表秩序,并與諸多權威刊物的現行發表規則保持一致。”

事實上,圍繞署名規范的制度建設在政策層面已推進多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在2019年就發布的《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將多種不當署名行為明確列入學術不端范疇,具體包括:將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外;未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在論文中署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其列入作者名單;作者排序與其對論文的實際貢獻不符;提供虛假的作者職稱、單位、學歷、研究經歷等信息。

此外,教育部早在2009年發布的《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也對嚴禁未參加創作或未經許可不當署名、反對無實質貢獻者“掛名”,以及禁止侵占學生與團隊成員合法權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盡管早有相關規范,但現實中署名亂象仍屢見不鮮。

除前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6年第一批通報的案件,該機構在2025年還通報了兩批科研不端案件的處理結果,共涉及51名學者,其中有9名學者被認定存在“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經同意使用多人署名”的不當署名行為。同年,在多所高校發布的情況通報中,也有多名學者涉及不當署名行為。

新華網近期發布的《論文署名豈能淪為“唐僧肉”》一文直指當前論文署名亂象:有博士生獨立完成的論文被導師強行索要“一作”;有學生投稿之際被臨時通知加塞多個署名,甚至連“名字順序都已排好”……

這篇文章直言:“現行學術評價體系中,論文署名位次與職稱評定、項目申報、評優評先等切身利益直接掛鉤。署名帶來的功利性回報,讓個別人動了歪心思,憑借自身學術資歷與權力優勢,肆意擠占學生、青年教師等群體的勞動成果。功利主義驅動下,論文署名淪為‘權力的游戲’。”


誰最受影響?

單獨署名的推行,對博士生群體的沖擊最為直接和顯著。

關于博士生發表論文的畢業要求,政策層面近年來已發生重大變化。2020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2025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下稱《學位法》)正式施行,首次從法律層面將“學位論文答辯”與“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并列為博士學位授予的依據之一。

然而,政策導向與現實之間依然存在落差。盡管有部分高校在積極實施“以成果替代論文”的評價標準,但依然有相當一部分高校將C刊論文發表作為人文社科類博士畢業的實際門檻。據了解,不少院校規定博士研究生須發表至少2篇C刊論文方可申請答辯,其中部分高校要求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

以中部省份某“985”高校對博士畢業學術成果要求為例,該校明確文學、歷史學、哲學學科的博士,須在本學科領域有代表性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該校學術委員會公布的重點期刊上。

一位高校教授解釋了論文聯合署名存在的原因與背后邏輯:傳統文科的文史哲研究講究的是個人的獨立思辨,往往一個人能獨立完成,而社會學、新聞傳播學等新文科則離不開實證調研,這使得合作成為必然。

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教授、四川大學期刊社副社長兼《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常務副主編周維東也指出,隨著研究方式的變化,社科領域乃至部分人文學科的研究呈現出明顯的“工程化”“項目化”趨勢。在此背景下,若只承認第一作者而忽視大量承擔基礎性工作的研究人員的貢獻,并不合理。

不過,支持單獨署名的一方同樣理由充分。有學者強調,聯合署名在現實中極易滑向“饋贈署名”或“權力署名”——資深學者憑借學術地位和課題資源占用學生成果,而學生為了順利畢業往往不得不讓渡署名權。硬性推行獨作,表面上看切斷了學術傳承的紐帶,實則是在保護青年學者的獨立知識產權,倒逼其產出真正屬于自己的原創代表作。

事實上,在2026年一些人文社科期刊要求單獨署名制之前,法學領域已有長達數年的實踐,其成效與局限可為當下的爭論提供參照。

2025年第3期《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發表的一項實證研究顯示,國內125家法學學術期刊中,已有25家提倡單獨署名,代表期刊包括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的《法學研究》。這些期刊的署名政策表述涵蓋從“提倡作者獨立署名”“原則上不接受聯合署名”到“拒絕師生合署”等多個梯度,但總體以“提倡”為主,與2026年《文學評論》《中國文學研究》“僅支持獨立署名”的硬性要求有明顯區別。

上述研究對2010年-2022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提倡單獨署名確實減少了聯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掛名”亂象,但也使法學研究論文的合作率進一步低于政治學、民族學、社會學等學科,法學研究變得更個體化、去合作化。

上述研究同時指出,提倡單獨署名并未顯著提升法學期刊的總被引次數和影響因子——換言之,“獨作”模式在治理亂象的同時,未帶來可量化的學術影響力提升。這組數據揭示了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末端的“一刀切”固然遏制了“掛名”等學術不端,卻未能同步提升學術質量,反而可能抑制了跨學科、跨團隊的實質性合作。

這可算是一個佐證——若僅從投稿規則入手而不觸及科研評價與資源分配的深層結構,署名亂象或許會被暫時壓制,但學術共同體應有的協作活力與創新動能,也可能隨之流失。


學術評價體系如何改革?

中央層面對學術評價改革的布局已推進數年:從2020年《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等“五唯”頑疾,到科技部配套推出“破除唯論文”若干措施,再到2025年1月施行的《學位法》賦予改革以法律保障,首次將“實踐成果答辯”與“學位論文答辯”并列為學位授權依據。

一系列頂層設計為學術評價體系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框架:分類評價、代表作制度、同行評議、質量導向、長周期評價、學位授予多元路徑等方向已然清晰。然而,從政策文本到落地實施,仍有相當距離。

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副院長蘇金燕在接受《中國社會科學報》采訪時指出,署名亂象貫穿科研全鏈條:上游課題申報依賴資深學者埋下“饋贈署名”隱患,中游智力貢獻難量化導致“影子作者”,下游期刊審稿與評價“唯署名”弱化約束。她主張從立項去資歷化、過程規范化記錄、推行作者貢獻聲明、構建多元評價指標等方面系統治理,同時加強誠信教育與全生命周期懲戒預警。

在操作層面,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提出了更具體建議,他從期刊、高校、制度和評價四個層面綜合施策:一是期刊打造青年友好平臺,二是高校推行導師組制度,弱化“一對一”強捆綁,三是制度上設立學生權益保護機構,四是評價上承認第一與通訊作者的同等貢獻。他認為,只有從根源入手,才能真正解決署名亂象。

然而,制度設計能否真正落地,關鍵在于執行。馬亮坦言,導師組制度雖非萬靈藥,但若能避免流于形式、真正運轉起來,對人文社科博士生的成長是有空間的。他指出,人文學科研究自主性強,最適合獨著——文史哲不像理工科需做實驗,學生無需依附導師資源,若能獲得多位導師指導而練就“十八般武藝”后以獨立署名交出代表作,反而更合適,因此導師組制度在人文學科比理工科更可行。當然,這也需要逐步走出傳統“師徒作坊”的路徑依賴。換言之,推廣導師組本質是打破單一導師對博士生學術資源的壟斷,這也不僅是制度設計問題,更觸及深層學術文化變革。

國際經驗在技術層面同樣值得借鑒。《自然》等國際頂刊已采用“貢獻者角色分類法”(CRediT, 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將研究貢獻細分為概念化、方法論、調查、形式分析、數據管理、寫作、項目管理等14種角色,要求每位署名者明確自己在研究各環節的具體貢獻,以厘清共同署名內部的貢獻歸屬。

然而,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國際經驗的本土化,改革落地仍面臨現實障礙。

馬亮進一步表示,《學位法》引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為部分學科和實踐導向的畢業生開辟了新通道。而對志在學界的畢業生而言,論文發表目前仍是衡量其研究能力的重要參照,用人標準整體趨嚴,博士后階段亦然——這更多是職場維度的要求,而非學位本身的設定。即便學位環節完全取消論文發表的硬性規定,畢業生為提升求職競爭力,仍會主動投入論文發表。他認為,當前改革仍處于從“破”到“立”的過渡階段,短期內署名困局的緩解,還需配套評價、用人、文化多條線同步推進。

正如前述新華網評論文章所言:要讓論文署名回歸學術本真,既要改變高校“唯論文、唯署名”的學術評價體系,也要破除期刊“唯資歷”的選稿傾向,更要探索建立更為細化的署名規范。


責編 | 張生婷

題圖來源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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