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市鹽都區鹽瀆街道福才社區恒大名都小區業主向問政江蘇反映,小區規劃的業主活動用房長期被物業對外出租,導致全體業主無專屬公共活動場地,希望相關部門督促物業盡快將業主活動用房歸還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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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自該小區交付以來,業主一直在內部會所的大廳里開展休閑活動,例如打牌、納涼等。今年3月,開發商資產清算,會所被收回,業主失去了固定的公共活動空間,這才想起來小區原本就規劃了專屬的業主活動用房,卻始終未對業主開放使用。業主向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信息公開,得知小區業主活動用房分布在9號樓的三樓和四樓,兩層樓規劃面積共計1900.73平方米,包含1660.89平方米的業主活動用房,以及239.84平方米的物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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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和四樓的業主活動用房都被物業對外出租了,單套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上。”業主李先生說,為了證明大家反映的情況屬實,部分業主還拿到了租戶的《房屋租賃合同》,而且三樓整層都是業主活動用房,經常有業主看到三樓的租戶點外賣、拿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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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記者就此事聯系鹽瀆街道物管辦,工作人員堅稱,“物業對外出租的房屋屬于物管用房,目前我們已經與物業溝通,將盡快歸還給全體業主。”記者咨詢了北京市華泰(南京)律師事務所徐立成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這意味著,無論是規劃明確標注的業主活動用房,還是物管用房,都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資產,物業未經業主同意就將這類房屋對外出租,本身就屬于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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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福才社區劉主任告訴記者,9棟樓內部全部是一間間的公寓,物業打算先在三樓提供幾個房間供業主使用,同時物業作出承諾,如果業主不同意物管用房對外出租,現有租戶租約到期后將不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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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進入夏季,降雨頻繁,氣溫攀升,業主亟需一個固定的休閑娛樂空間。記者就業主活動用房開放時間致電恒大名都小區物業負責人徐經理,對方表示正在開會,稍后回電。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回復。業主什么時候才能用上屬于自己活動場地?問政江蘇繼續關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問政江蘇記者 王塞塞
來源 問政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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