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施秉縣委原書記姜志強(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志強利用擔任原黔東南州暢達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黔東南州交通旅游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局長,施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