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南寧某公司為了提升商品銷售量,花了20萬邀請影視圈里的明星直播帶貨,三個月過去,只成交278元!
據說,這位明星姓曹,參演過很多部古裝劇,觀眾的熟知度挺高的,不知為何銷售量這么低!
關于南寧某公司請曹姓明星帶貨的事,因為銷售額不佳,雙方鬧到法院,最后法院也公平處理此事,直播方除了退還69722元服務費外,還要支付69722元違約金,合計13.9萬余元。
而被揣測和波及到的曹姓明星們,紛紛發表聲明,稱自己與此無關!可見這種事,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如今影視市場比較低迷,很多明星都轉戰到互聯網,搞起副業直播帶貨,我們比較熟知的演員如黃奕、葉璇、賈乃亮等都有在帶貨,據說收效良好。近期TVB也搞過一場直播帶貨的活動,銷售量也是十分可觀的!
作為直播界的天花板,如李佳琦、羅永浩等人,他們的成績長期霸榜帶貨圈。
那么問題又來了,某些明星有作品,有流量,有知名度,為什么總出現“翻車”的現象呢?
有網友分析說:明星代言、帶貨,存在較大的水分,術業有專攻,明星即便是公眾人物,有一定的識別度,但也僅限于演戲、唱歌等領域,直播帶貨靠的不僅僅是明星、主播的“知名度”,更在于產品是不是貨真價實。
也有人舉例說明:某明星去直播帶貨,她不愿意品嘗貨物,怎么能讓消費者信服呢?那么,屢見不鮮的明星帶貨翻車背后,是明星對產品的不熟悉,對網友的不耐煩,甚至各種浮夸和敷衍,最終導致信任度下降,所以產品銷售不及格!
在過去,傳統的明星帶貨方式就是“形象代言”,它只是一種廣告行為,這種方式與銷售沒有直接掛鉤,而是通過明星的知名度,讓消費者有信任感,從而影響消費者的心理實現購買!
如今,明星“帶貨”已經不限于“形象代言”了,比如我們經常看到某個綜藝節目,看到一半的時候,就看到明星直接給觀眾推介產品的信息,這也是一種“帶貨行為”;再者就是我們熟知的網絡直播帶貨了。
無論以什么樣的帶貨形式呈現,或者邀請什么樣的明星來助陣,第一要素是貨物優良才行,再者,也需要明星平時多傳達一些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多跟粉絲產生良性的互動,如此,才能對產品銷售有更好的保障!
關于20萬請明星帶貨翻車的事,大家怎么看呢?
以上是大眼公仔的娛樂瑣記,如果大家有不一樣的看法,也可以分享出來討論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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