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動遷房讓人又愛又恨,愛的是價格低于市場價;恨的是有限售期,房東容易毀約,風險較大。今天就聊一聊購買動遷房的常見風險。
一、“限售期”內的動遷安置房能買嗎?
限售期內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觀點確實曾經存在過,但目前的司法實踐已無爭議,限售期內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對于過戶時間還是要受到限制的,須在“大產證”和“拆遷安置協議”均滿3年后才能過戶。
二、房東毀約的風險如何防范?
做到以下5點,就可一定程度防范毀約風險:
1.房屋買賣合同要符合動遷安置房本身的特點,否則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將給維權帶來很大麻煩;
2.盡量多留些尾款,將支付時間盡量推遲;
3.設置較嚴的違約條款,且明確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4.設置由違約方承擔律師費、保全費等條款,減少維權成本,也給賣方一定的威懾;
5.了解房東的人品和財務狀況,避免因房東欠款而導致房屋被司法查封。
三、有三個錯誤認識應及時糾正
1.公證委托過戶手續可確保實現過戶
公證委托也不能確保過戶。因為只要房東一心想違約,公證過的委托書也是可以單方撤銷的。
2.只要賠償違約金即可毀約
這同樣屬于錯誤認識。守約方不僅可以提出違約金,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賣家違約,買家起訴到法院,不僅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實務中,有些買家由于擔心訴訟期較長,還需要支付維權的費用,而向賣家妥協,甚至修改了合同,最終還是沒有達成交易,這樣反而讓維權更加困難,這樣非常可惜。
3.勝訴后,房東不配合也不能過戶
這也屬于錯誤認識。不動產過戶與欠款不同,只要法院判決支持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即可通過執行局實現房屋過戶,而不需要賣方簽字同意。
【小結】風險和收益總是并存的,只要妥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積極合理維權,拆遷安置房交易還是相對安全的,完全可以順利過戶。如遇到本次未討論到的問題,可進一步聯系溝通。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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