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開放。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幫助讀者理清保全與執行領域不同案件主要爭議焦點問題和相應裁判規則,我們將圍繞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保全、執行案例,總結梳理各地法院處理類似問題的裁判觀點,在本公眾號分期推送。
最高法院: 網絡司法拍賣程序中, 一拍流拍后是否可以直接以物抵債?
李舒 唐青林 黃紹宏
閱讀提示:以物抵債,是指以債務人的特定動或不動產直接抵償債權人債權的方式。在網絡司法拍賣程序中,當第一輪拍賣未能成功、即一拍流拍時,為避免財產再次拍賣的繁瑣流程,債權人能否申請直接采取“以物抵債”來解決債務問題?本文通過一則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解答。
裁判要旨
在司法拍賣中,當拍賣財產流拍后,期間有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保留價抵債的,人?法院應予準許。
案情簡介
一、東莞中級院在執行王某某申請執行某貿易公司、某配送公司、鄺某某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糾紛執行一案中,于2019年2月28日以起拍價570萬元對某配送公司名下的A7棟地上建筑物進行第一次網絡拍賣并流拍,于2019年4月15日對上述建筑物以起拍價456萬元進行第二次網絡拍賣,后被某供應鏈公司競得。
二、申請執行人王某某曾于2019年3月5日向執行法院提交以物抵債申請書,請求對A7棟地上建筑物以第一次流拍價570萬元抵償被執行人部分債務。
三、王某某對二次拍賣提出異議,東莞中院撤銷了2019年4月15日就案涉房產的第二次拍賣。
四、某供應鏈公司、某配送公司不服東莞中院異議裁定提起復議,廣東高院駁回某供應鏈公司、某配送公司復議申請。
五、某供應鏈公司、某配送公司不服,提起本案申訴,申訴理由之一為,案涉地上建筑物所在土地為某配送公司租賃而來,A7棟地上建筑物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建筑物依法不能以物抵債,亦不得轉讓,執行法院依法不得采取司法拍賣等執行措施,最高人?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申訴。
裁判要點及思路
本案的爭議焦點:網絡司法拍賣程序中,一拍流拍后是否可以直接以物抵債?審理法院認為:
1.根據《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司法拍賣中,當拍賣財產流拍后,期間有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保留價抵債的,人?法院應予準許。
2.《最高人?法院人?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所適用的特殊程序進一步予以規范,但其中第三十七條已明確,“本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因此,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秩序一拍流拍后是否可以以物抵債的問題,應繼續適用《執行拍賣、變賣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3.本案中,申請執行人王某某于第一次拍賣流拍后,即2019年3月5日向執行法院提交以物抵債申請書,請求以拍賣標的物按第一次流拍價5700000元抵償被執行人部分債務。執行法院對其申請未作審查處理,即降價后以起拍價4560000元進行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與前述《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不符。從執行結果上,導致該拍賣標的物的償債價值減損1140000元,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造成了實質損害。東莞中院、廣東高院執行異議、復議審查中適用《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一拍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提交的以物抵債申請予以審查確認,撤銷了第二次拍賣程序,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實務要點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李舒律師、唐青林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1.在司法拍賣財產流拍后,作為申請執行人,應密切關注拍賣保留價的期限并在第一時間主動申請以物抵債。基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只要客戶同意保留價抵債,人民法院將予以準許,因此,需確保在流拍后立即提交書面申請(包括意向書等文件),以避免錯過申請時間窗口或給法院留下延誤的印象。這將加速執行效率,最大限度減少財產貶值風險。
2.在申請以物抵債前,先評估財產實際價值和潛在風險(如稅務負擔、瑕疵或第三方權益),并與參與的其他債權人溝通協商。由于允許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同意抵債,應爭取通過前期討論達成共識,以防止抵債后引發爭議或損失。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6〕18號)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平臺以變賣方式處置財產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執行程序中委托拍賣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實施網絡拍賣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2020修正)
第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有兩個以上執行債權人申請以拍賣財產抵債的,由法定受償順位在先的債權人優先承受;受償順位相同的,以抽簽方式決定承受人。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于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
法院判決
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的論述:
最高人?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未取得權屬登記的A7棟地上建筑物依法能否予以執行; 二、第一次網絡司法拍賣流拍后,申請執行人申請以A7棟地上建筑物以物抵債,應否予以支持。
一、關于某配送公司和某供應鏈公司申訴主張A7棟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權屬登記不能予以執行的問題。最高人?法院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據此,對于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屋,被執行人仍對其享有相關財產權益,經評估該權益具有相應的財產價值的,執行法院可以根據該執行標的物的現狀依法進行處置。本案中,東莞中院在拍賣公告了中明確公告了A7棟地上建筑物的權屬登記現狀,在此情況下,對A7棟地上建筑物進行拍賣等執行處置并無不當,相關當事人通過司法拍賣或以物抵債程序取得對A7棟地上建筑物的有關財產權益后,可自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或完善相關手續。此外,某配送公司申訴反映其對東莞中院(2018)粵19執935號之三以物抵債裁定提出了執行異議,請求恢復該案的執行拍賣程序,該請求實質上已認可A7棟地上建筑物可以作為執行財產予以處置。另,東莞中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18)粵19執935號之三以物抵債裁定,系在廣東高院(2019)粵執復680號復議裁定生效之后作出的,某配送公司對該裁定所提異議屬于對執行法院新作出的執行行為提出的異議,不屬于監督案件審查范圍。
二、關于某供應鏈公司申訴主張A7棟地上建筑物一拍流拍后不得以物抵債的問題。《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據此,在司法拍賣中,當拍賣財產流拍后,期間有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保留價抵債的,人?法院應予準許。因此時執行標的物的價值已通過拍賣程序獲得市場檢驗,在此情況下,準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債權人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以物抵債有利于財產便捷、高效處置,亦不會損害申請人及被執行人的財產權益。《最高人?法院人?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所適用的特殊程序進一步予以規范,但其中第三十七條已明確,“本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因此,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秩序一拍流拍后是否可以以物抵債的問題,應繼續適用《執行拍賣、變賣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本案中,申請執行人王某某于第一次拍賣流拍后,即2019年3月5日向執行法院提交以物抵債申請書,請求以拍賣標的物按第一次流拍價5700000元抵償被執行人部分債務。執行法院對其申請未作審查處理,即降價后以起拍價4560000元進行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與前述《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不符。從執行結果上,導致該拍賣標的物的償債價值減損1140000元,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造成了實質損害。東莞中院、廣東高院執行異議、復議審查中適用《執行拍賣、變賣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一拍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提交的以物抵債申請予以審查確認,撤銷了第二次拍賣程序,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案件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2023-17-5-203-035
某供應鏈公司、某配送公司與王某某、某貿易公司、鄺某某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法院(2021)最高法執監89號】
裁判規則一:執行標的物無須經過第三次拍賣即可進行變賣。
案例1:宋某耕等非與執行審查執行裁定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2)京執復242號】
北京高院認為:永某融合公司、宋某耕提出的異議請求是撤銷北京一中院對案涉房屋的變賣決定,其復議理由中關于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主張不屬于本案審查范圍,如其對變賣成交行為有異議,應依法另行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賣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變賣。”第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平臺以變賣方式處置財產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執行程序中委托拍賣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實施網絡拍賣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北京一中院對案涉房地產的處置系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且北京一中院已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故該院啟動案涉房地產的變賣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永某融合公司、宋某耕以涉案房屋未經三次拍賣即進行變賣為由提出的執行異議于法無據,不能成立。
裁判規則二:案涉標的物兩次流拍的情況下,經征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后,可以將案涉房產以第二次流拍價抵債給申請執行人。
案例2:江蘇揚某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天某物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天某投資公司復議案裁定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陜執復10號】
陜西高院認為:二、西安中院以第二次拍賣流拍價將案涉兩套房屋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本案中,西安中院對天某物業公司名下的案涉房產在網絡上進行了兩次拍賣,均流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賣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變賣。”依據上述司法解釋,人民法院采用網絡司法拍賣方式處置標的物的,未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在第二次拍賣流拍后,對于是否需進行第三次拍賣,該司法解釋并未要求。同時,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做好網絡司法拍賣與網絡司法變賣銜接工作的通知》第二條:“關于發布網絡司法變賣公告期限的問題。網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應當于10日內詢問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債。不接受以物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網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內發布網絡司法變賣公告。”的規定精神,西安中院在案涉標的物兩次流拍的情況下,經征得申請執行人江蘇揚某公司的同意后,將案涉房產以第二次流拍價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亦符合上述《通知》規定的精神。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點擊查看系列文章
本期主編
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推薦書籍
我們推出的系列文章經過精雕細琢、修訂完善后,陸續集結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歡迎購買。有部分作者反映買到盜版書,還給我們微信發來盜版書的截屏。為此我們開辟作者直銷渠道“法客帝國書店”,確保100%正版!
主編簡介
聯系我們丨專業研討丨法律咨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26號瑞賽大廈16/17/18層
郵箱:yunting@yuntinglaw.com
電話:010-59449968
全國知名執行法律平臺,執行及重大疑難案件專線
專注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
電話/微信:18501328341(李舒律師)
18601900636(唐青林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