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這“戳心”的家庭官司。
近日,看法制欄目報道了這起“戳心”的上海家庭官司,看得我揪心慌:
老兩口居然把親兒子、兒媳以及年幼的孫女告上法庭,就是為了讓他們搬離老房子。
小夫妻當場哭得稀里嘩啦,兒媳王女士情緒失控說了句悔恨當初的話“早知如此,我絕不會嫁進來”,聽得人鼻子發酸。
咱今兒就好好嘮嘮這事兒,到底是老人變卦,還是小夫妻委屈?
先說說這事兒的源頭,得從2015年說起。
顧先生和王女士是同事,處對象到談婚論嫁時,房子成了坎兒。
顧先生想把家里老房子賣了,換套好點的當婚房,可爸媽死活不同意,反倒說:“彭浦那套老房不是在嘛,以后你們結婚也可以住。”
王女士其實不缺房,她自己婚前就有一套,一開始還跟顧先生說“沒房子就分手”——倒不是圖錢,是覺得“誰家結婚沒個住處?總不能住雞舍吧”。
可架不住顧先生對她好,再加上公婆那句“房子給你們當婚房”的承諾,她最終松了口。
甚至公婆還說“等百年歸老后,這房子大頭歸你們,就分點給你姐”,顧先生也妥協了,小兩口就這么結了婚。
婚后頭幾年還算平靜,老兩口搬去跟女兒住,小夫妻住老房。
可時間一長就出問題了:老兩口跟女兒一家作息、消費都合不來,住得憋屈,就想搬回老房。
這時候小夫妻的經濟狀況也變了——他們賣了王女士的婚前房,在市中心換了套小房子,還在郊區買了套經濟適用房,首付還是老兩口湊的,甚至老人還跟自己姐姐借了錢,當時也沒想著上房子產權證,覺得“都是為了兒子”。
在老人看來:“你們都有兩套房子了,我回自己的老房住,合情合理吧?”
可小夫妻也有難處:市中心的房太小,住不下;郊區的房太遠,孩子剛上幼兒園,每天通勤折騰,還盼著老人幫忙帶娃呢。
真正讓矛盾炸鍋的,是孫女早產進了ICU。
小夫妻說,孩子住了44天ICU,花了十幾萬,顧先生要上班,王女士一個人扛,連口熱飯都吃不上,老人卻不管不問;可老人這邊說,老太太每天早上去照顧月子,堅持了一個月,還幫著把母乳凍好,坐地鐵送老遠到醫院,堅持了一二十天。
兩邊各說各的理,貌似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誤會越積越深,最后老人氣不過,就干脆一紙訴狀告了狀。
好在法官沒光講法律,還顧著親情。調解下來,老兩口放棄要房屋占用費,小夫妻承諾三個月內搬離。后來回訪說,小夫妻提前搬了,兩邊生活也算回歸正常。
咱嘮句實在的,這事兒里沒絕對的壞人,卻藏著太多家庭矛盾的坑:
第一,口頭承諾太不靠譜!
公婆當初說 “房子給你們住”,要是早寫個協議、落個書面憑證,哪有后來的扯皮?王女士也不會覺得 “被騙了”。
第二,家庭溝通全是 “斷檔”!
孫女住院那陣,兩邊要是能坐下來好好說 “我這邊有多難”“我其實做了這些”,也不至于積怨到對簿公堂。
第三,親情不能靠法律硬掰!
法官說得對,法律能讓你搬房子,卻不能讓人心貼人心。老人想回老房是真,小夫妻盼著幫襯也是真,互相多體諒點,事兒就沒這么僵。
也給咱普通人提個醒:
以后家里涉及房子、錢這些大事,別光靠“嘴說”,該寫清楚的得寫清楚;跟老人、配偶有矛盾,別憋著,早溝通早解決,別等小事變大事。
你們家遇到過“口頭承諾不算數”的情況嗎?
要是婚前對方父母說“給你們婚房”,你會要求把承諾寫下來不?
咱評論區聊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