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作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評價及管理工作,評價對象范圍涉及到參與北京市住宅物業項目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明確了綜合評價的評分規則、評價程序、評價周期、指標體系以及結果發布和運用。
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將依托北京市物業服務系統進行,每半年開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別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周期屆滿后重新評分。根據評價記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劃分A、B、C、D級企業。
《辦法》注重公平性,兼顧物業企業評價和物業項目評價,一個企業管理多個住宅項目的,對其在北京市所管全部住宅項目的綜合得分進行加權平均后再計入企業得分。
《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試行,計劃于2026年上半年評價周期結束后發布第一次試評價結果。(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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