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清官難斷家務事。可今兒個要聊的這事兒,已經不是簡單的家務事了,簡直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您能想象嗎?一個二十三大姑娘,眼瞅著要讀研究生了,就因為學費的事兒,一紙訴狀,把自己親爹給告上法庭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是當爹的太絕情,還是這閨女太不懂事兒?咱們今兒就好好掰扯掰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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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得把時間往回撥,撥到2020年。那時候,當事人小琳姑娘剛滿18歲,剛參加完高考。按理說,這是個全家都圍著轉的重要時刻,可她的家,卻散了。她爸媽因為感情不和,決定離婚。倆人在協議上寫得明明白白:小琳歸媽媽撫養,但爸爸得承擔她全部的學費,而且每個月還得給2000塊錢的生活費,直到小琳完成學業,能自己獨立生活那天為止。您看,這協議簽得清清楚楚,當時誰也沒想到,這“完成學業”四個字,日后能引出這么大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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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協議,小琳就拿著大學錄取通知書報到去了。她媽媽收入不高,爸爸每個月準時到賬的錢,就成了她安心讀書的定心丸。本科四年,她爸還真不含糊,每學期學費提前交,每月10號,2000塊錢生活費雷打不動。小琳自己也爭氣,年年拿獎學金,逢年過節給爸爸打個電話問候一聲,爺倆的關系,看著還真不錯。
2024年夏天,小琳本科畢業,又考上了研究生。她第一時間把好消息告訴了爸爸,電話那頭,爸爸的聲音里透著欣慰,還囑咐她好好學。那年9月,爸爸也照舊把第一學年的學費和第一個月的生活費給她打過去了。這一下,小琳心里更踏實了,覺得爸爸肯定會繼續供自己讀完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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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誰能想到,到了2025年1月,變故就來了。眼瞅著第二學年的學費繳納截止日就剩一周了,小琳像往常一樣,給爸爸發了個微信,讓他交學費,順帶把那個月的生活費也給了。結果消息發出去,就跟石沉大海似的,半天沒回音。一直等到中午12點,她爸才回了一條語音。小琳點開一聽,傻眼了。她爸在那頭說:“這學費和生活費,我不能再給了。你都23了,該學會自己獨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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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當時就愣住了,趕緊把電話撥過去。電話里,她爸的態度非常堅決:“讀研究生又不是義務教育,你都是成年人了,法律規定我必須要供你嗎?我一個月工資滿打滿算就4000多塊錢,得交房租,還得養你爺爺奶奶,我自己都快揭不開鍋了!”小琳急了,在電話里跟她爸爭辯:“咱當初離婚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要供我直到完成學業!我現在讀研,那也是完成學業的一部分啊!你之前不都支持我的嗎?”
她爸嘆了口氣:“那時候誰能想到你還要再讀三年?我這幾年的積蓄,全供你讀本科了,現在實在是沒這個能力了。”倆人吵了半個多鐘頭,最后她爸以要上班為由,掛了電話,留下小琳一個人對著手機發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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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心里委屈啊,轉頭就給媽媽打了電話。她媽媽一聽也急了,立馬打電話跟前夫理論。在電話里,小琳媽媽反復提起當年的離婚協議,希望前夫能看在親生骨肉的份上,再幫閨女一把。可前夫那邊,是一點松口的意思都沒有。轉頭還把小琳媽媽拉黑了。過了一會兒,小琳收到了爸爸發來的一堆照片,是他自己的工資條和一些開支記錄。
工資條上明明白白寫著:月工資4320塊。開支呢?房租1200,給爺爺奶奶的贍養費1000,自己基本生活開銷1500,七扣八扣,每個月兜里就剩下六百來塊錢。她爸的言外之意很明白:我也想給,但我真給不起了。
冷靜下來的小琳,還是不死心。她把當年的離婚協議和本科四年的繳費記錄翻出來,又給她爸發了一大段話,逐條分析,強調“完成學業”并沒有特指本科,而且他之前交了第一年的研究生學費,就等于認可了讀研也在協議范圍內。她現在學業忙,沒法全職工作,根本負擔不起。她爸的回復更直接:“協議不能大過法律。”
法律沒規定父母必須供成年孩子讀研。你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也可以去勤工儉學啊。小琳提出,哪怕先借給她墊上,等她畢業工作了再還。可她爸已經不信了,話里話外就是:“你自己想辦法,我這兒是山窮水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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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不甘心,特意請了假,把她爸約出來,想當面再談談。在咖啡館里,她爸把所有能證明自己沒錢的材料都擺在了桌上,還說要幫她打聽勤工儉學的門路。可在小琳看來,這就是推脫。她覺得爸爸當初白紙黑字答應了,現在說不給就不給,這不明擺著違約嗎?倆人話不投機半句多,最后又不歡而散。臨走時,小琳撂下一句話:“您要是不履行協議,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她爸也火了:“隨便你!法院要是判我給,我二話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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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學校,小琳真就去咨詢了輔導員和法律援助的律師。律師告訴她,離婚協議雖然有效,但也得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里執行,建議她先搜集好證據。當天下午,小琳就整理好離婚協議、錄取通知書、繳費記錄等材料,在她媽媽的陪同下,來到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紙訴狀,把親爹給告了,要求法院判令她爸支付研究生期間剩下的學費,并按月給2000塊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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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這個案子開庭了。小琳這邊堅持認為,協議沒限定是本科,研究生也是高等教育,當然算“完成學業”,她爸停了費用就是違約。她爸這邊呢,也有理有據:根據《民法典》,父母只對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啥叫不能獨立生活?是指還在讀高中及以下,或者因為殘疾啥的沒法維持生活,研究生可不在這范圍內。再說了,自己就掙那點錢,證據都擺在那兒,確實沒能力再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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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1月,法院一審判決下來了:駁回小琳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寫得很清楚,離婚協議的執行,不能跟法律對著干。小琳都23了,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潛力,她爸對她已經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了。而且,她爸供她讀完本科,已經履行了承諾,現在自己經濟條件有限,非要逼他承擔研究生費用,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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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后,小琳那邊沒說要不要上訴。她媽媽接受采訪時說,會盡力支持女兒讀完研究生,也希望這爺倆能別結仇。她爸爸也表示,等自己手頭寬裕了,能幫肯定還會幫一把,畢竟是親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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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到這兒,算是告一段落了。說實話,咱們旁觀者看看,心里也怪不是滋味的。一個當爹的,一個月就掙4000塊錢,能供閨女讀完四年大學,每個月還給2000生活費,這本身就已經是咬著牙在扛了,相當不容易了。
現在孩子讀研,他確實力不從心了,這也怪不得他。反過來看看這四年,孩子的母親沒有承擔過這些費用。于情于理,讀研的費用,要么孩子自己勤工儉學或者辦助學貸款,要么當媽的也該出把力。為這個把親爹告上法庭,真的有必要嗎?
這事兒要是攤在您身上,您會怎么處理?歡迎大伙兒在評論區聊聊,說說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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