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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周杰倫新數字專輯正式發行,官方定價40元,引發歌迷購買熱潮。但與此同時,不少已經付費購買專輯的用戶, 出于對該專輯作品的喜愛, 將歌曲進行錄屏、剪輯后發布到短視頻平臺,或直接在直播間播放整張專輯,供網友免費收聽。 很多人覺得 , 自己 花錢買了數字專輯,錄屏發到短視頻平臺或者直播間播放,只是分享聽歌,是表達自己的“情懷”,又沒賺錢,應該沒問題吧。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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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用戶錄屏傳播”或者直播間播放,是侵權嗎?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聰表示,“已購用戶錄屏傳播”或者直播間播放,看似“合理”,實則很可能已觸碰法律紅線。錄屏傳播或者直播間播放等行為,本質是對音樂作品復制與傳播,均超出合理使用范疇,侵犯了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所謂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此外,相關錄屏播放的短視頻、直播間往往伴隨著大量跟帖互動。熊文聰表示,相關賬號可能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從中獲得流量收益,如直播打賞、直播帶貨,以及賬號關注量的增多等,存在很大侵權風險。
錄屏傳播或者直播間播放,會造成哪些實實在在的影響?
記者發現,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搜索“周杰倫新專輯”,一些賬號除了錄屏傳播個別曲目外,甚至還有重新整理后,時長為四十多分鐘的“合集”,用戶只需一鍵收藏就可以隨時隨地免費聽歌。
熊文聰認為,上述行為必然會給正版音樂專輯的銷量帶來沖擊。大量潛在消費者放棄付費,轉而在短視頻平臺上獲取相關資源,導致正版收益直接縮水,擠壓創作回報。平臺獨家發行、付費收聽的商業模式被繞過,損害正版平臺合法權益。侵權內容低成本擴散,會打擊音樂創作和專輯制作的積極性,傷害行業生態。
錄屏傳播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熊文聰表示,消費者如果購買了正版音樂專輯,在家人、朋友等小范圍內播放、分享通常不構成侵權。但是,一旦將其傳播至網絡空間,讓不確定多數人都可以獲得該音樂作品,則有很大的侵權風險。
對于用戶或主播將侵權內容上傳、分享至網絡平臺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于短視頻平臺,熊文聰表示,短視頻平臺作為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后及時刪除或斷開鏈接的義務,如果其沒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縱容侵權行為繼續在其平臺上存在和蔓延,則可能要為此承擔版權人損失進一步擴大的連帶責任。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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