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單說就是:單依純申請翻唱《李白》,被李榮浩拒絕了,然后她還是唱了。
這事兒本來就是一個版權問題,但兩個人后續的公關表現,才是今天我要說的重點。
說實話,看完兩個人的操作,我只能說:李榮浩這波預判了單依純的所有后路,而單依純的回應,踩了危機公關的每一個坑。
1、先說李榮浩:“教科書級的先發制人”
李榮浩這次的操作,我愿稱之為教科書級的操作。
第一招:證據先行
李榮浩發長文之前,先拿到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蓋章聲明,證明“未授權”。
這就是證據固化——等對方說“我不知情”的時候,直接甩文件。
![]()
第二招:時間線清晰
李榮浩的聲明里,把整個事件的時間線講得清清楚楚:申請 → 被拒 → 依然開唱 → 我打電話核實 → 協會確認未授權
誰做了什么、什么時間做的,一目了然。
第三招:預判了對方的所有后路
單依純可能會說什么?
“我不知道沒授權”?
李榮浩提前說了:她申請過,被拒了,然后還唱了。
單依純可能會說“公司沒告訴我”?
李榮浩直接曬證據:協會明確說了沒授權,你申請的時候就知道結果了。
甚至還預判了她可能在演唱會流著淚說不知情~
他把所有可能甩鍋的路都堵死了,讓單依純無路可退。
![]()
2、再說單依純:危機公關的“反面教材”
說完李榮浩,再看單依純的回應。
第一反應是什么?“我會和團隊盡快搞清楚狀況”。
![]()
就這?
你申請了版權,被拒了,然后還唱了,然后現在鬧大了,你才跟我說“搞清楚狀況”?
然后是3月30日凌晨的長文回應,核心意思是:“授權是主辦方負責的,我基于信任沒核查細節,但我愿為監督疏忽負責。”
![]()
好家伙,甩鍋主辦方。
3、公關舉措對比
李榮浩:
? 證據先行——發聲明前先拿到官方證據
? 時間線清晰——讓吃瓜群眾自己判斷
? 預判后手——提前堵住對方所有甩鍋路
? 情緒克制——憤怒但不罵人,只陳述事實
? 留有余地——“暫且這樣”,給雙方臺階
單依純:
? 第一次回應太敷衍——“搞清楚狀況”像在拖延
? 甩鍋主辦方——你唱了歌,責任就是你的
? 道歉不徹底——說“監督疏忽”而非“明知還唱”
? 錯失先機——第一時間應該直接認錯
4、從公關來說能學到什么?
第一:證據比聲明更重要
李榮浩為什么能占據主動?因為他先拿到了證據。
第二:預判對方的路,比想好自己的路更重要
提前想好對方會怎么甩鍋,提前堵死。
第三:甩鍋是本能,但千萬別甩
你是公眾人物,你唱了這首歌,責任就是你的。
第四:道歉要徹底,不能留尾巴
要道歉到點子上,說清楚“哪里錯了”。
從輿論層面:李榮浩贏了。
他用一份證據清晰的聲明,掌握了輿論主動權。
而單依純的危機公關:慌亂、甩鍋、不徹底。
所以啊,出了事不要慌,也不要甩鍋。
先拿證據,再說道歉,預判后手,留有余地。
這才是危機公關的正確姿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