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江蘇)了解到,南京市浦口區花跡山野餐飲店因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行為被浦口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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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6年1月,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南京市浦口區花跡山野餐飲店存在發霉食材翻新、店員腳踩食材等問題,視頻發布者自稱為該餐廳前員工,并表示對內容真實性負責。
經浦口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該店員工王某在網絡平臺發布的視頻中所涉及的霉變鹵鴨頭,系當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購進的凍鴨頭,經加工制作后存放于冷藏柜。執法人員調取監控視頻發現,王某于12月17日對上述鹵鴨頭進行再次加工,共制作兩盤,其后分別于12月18日和12月20日被傾倒銷毀。當事人在此期間未銷售鹵鴨頭,且對霉變變質情況不予認可,僅承認擺放時間較長。
針對視頻中出現的死老鼠情況,經執法人員調取相關時段監控錄像,因拍攝角度所限,無法證實該死老鼠位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當事人對此亦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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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腳踩豬肚情況,王某發布的視頻系由四段視頻剪輯拼接而成,事發于2025年12月24日。當時該店后場員工豆某穿雨鞋踩洗豬肚,被王某拍攝后于2026年1月14日發布至網絡。據悉,涉事雨鞋及盛裝豬肚的盆具均為日常工作所用,受污染的豬肚被制成鹵水拼盤和酸菜豬肚進行銷售,其中鹵水拼盤銷售數量為41份,價格為69元/份,酸菜豬肚銷售量為36份,價格為69元/份,貨值金額5313元,違法所得為5313元。對上述情況,當事人及視頻發布人均認可。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后場衛生不符合規定、擋鼠板未在正確位置的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不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經營污穢不潔食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經該局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決定當事人作出從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313元,并處以罰款50500元,兩項合計55813元上繳國庫。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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