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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楠
郵箱 | linan@pingwest.com
不久前有博主指出,自己的形象被AI短劇《桃花簪》擅自使用,其中一位還被設定成反派角色。
這讓很多人氣憤。AI短劇侵權有了擴大化的跡象,普通人也難逃一劫。在這種形勢下,有必要仔細審視AI短劇侵權的問題了。
事實上,平臺方已經迅速做出應對。紅果短劇最近連續發布兩則公告,其中之一便是針對短劇《桃花簪》的處理結果:72小時審核期內,出品方未能提供素材合規證明,該作品被全部下架,并暫停出品方上傳所有劇集15天。
此外,紅果通報了關于AI短劇素材違規使用的治理情況。一季度,平臺累計下架違規漫劇1718部,專項核查1.5萬部AI短劇,處置違規作品670部。
平臺需要規范生態,這些舉措值得肯定。但問題在于,AI短劇的侵權治理只靠紅果們是不夠的。各種權利是前置規則,而平臺位于分發鏈條的末端。平臺可以下架、處罰、審核,卻難以從源頭解決侵權。
簡言之,AI短劇的治理需要多方協同。只有構建一個系統性工程,AI短劇才能繼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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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的治理,與看不見的結構病
我們從AI短劇得到了不少樂趣,可這個行業并不正常。
在技術紅利驅動下,AI短劇經歷了堪稱瘋狂的野蠻擴張。視頻生產成本大幅壓縮,創作門檻被降到接近流水線水平,行業迅速膨脹,但版權體系、授權機制、責任結構都沒有同步生長。
而現在,紅果披露的四類典型侵權案例,揭示了AI短劇最常見的四條侵權路徑。
第一類,是卡通IP的“借殼創作”。 公告提到,《杰*********行》被查實擅自使用大眾熟知的卡通形象,出品方在審核期限內未能提供合法授權證明,平臺已按規則對該劇作下架處理。
在實際創作中,這種方式非常“聰明”。創作者往往不會直接復制,而是拼接“視覺特征+性格設定”,讓觀眾在幾秒內完成識別。于是他們不用搭建世界觀,不用鋪墊人物,只輸入角色特征,就能生成高度相似的“蜘蛛俠”“鋼鐵俠”,再以此謀利。
第二類,是品牌與AI形象的“蹭熱點”。 《豆****生》、《豆****生第二季》涉嫌擅自使用某AI品牌形象與商標標識。
這里的邏輯和傳統廣告擦邊類似,不過效率更高。在AI成為流量入口的當下,品牌本身就是傳播引擎。一旦被短劇借用,很容易觸發推薦機制。現實中,這類內容往往先獲得大量播放,再迅速下架。
第三類,是游戲角色的“結構性復刻”。 公告提到,《我**************班》被舉報與某游戲原創角色高度相似。經平臺比對,該作品與投訴人維權作品存在人物設定高度相似、臺詞細節多處相似等問題。
這個問題不新鮮,游戲行業就有不少先例。某游戲曾被認定在核心設計上攫取商業價值。而AI短劇把這類問題進一步放大。AI短劇可以不復制畫面,卻復刻角色氣質與功能設定,讓“相似”更隱蔽,也更容易規模化。
第四類,則是爭議最大的“AI盜臉”。 在平臺治理過程中發現,短劇《心**愛》某角色AI生成形象與某演員形象高度相似,且出品方未按照平臺要求提供相關素材合規使用證據。
現實中,已經出現多個案例存在AI素材撞臉的情況。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判例明確,只要公眾可以識別即可構成侵權,但執行遠比判例復雜。
而這些案例還可能共同指向一個事實:侵權內容往往更具傳播力,進而對權利人的沖擊持續外溢。
損失不止體現在權利本身。大IP的控制權被削弱,品牌可能被誤用甚至被消耗,演員與普通人直接承受肖像與名譽風險。長期來看,當“借用既有資產”成為低成本選擇,原創的回報空間被壓縮,真正優秀的AI短劇會越來越稀缺。
遺憾的是,如果放到法律框架中觀察,要認定AI內容侵權并不容易。
首先,侵權標準變得模糊。 侵權認定并非簡單“長得像”,而是涉及“可識別性”這一核心概念——即公眾能否將AI生成形象與特定權利主體聯系起來。然而,“可識別性”高度主觀,不同觀眾、不同場景下的判斷可能截然相反。再加上角色情境、使用場景等多重法律因素,使得判定過程充滿不確定性。AI生成內容的改編、融合、微調特征,更讓“實質性相似”邊界模糊不清,機器無法完成法律層面的侵權判定。
其次,證據結構發生變化。 AI內容由訓練數據與提示詞共同生成,權利人難以證明來源,創作者也未必能解釋生成路徑。這讓侵權判斷從確定性比對,變成了概率推斷。
責任歸屬也被拆散。 創作者與平臺共同構成鏈條,風險分布在多個節點。只靠短劇出品方和平臺都不足以應對侵權問題,唯有行業各方共同治理。
此外,AI內容的供給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審核能力。 AI短劇產量持續放大,審核很難實現全覆蓋,尺度也難以保持一致。現有技術更多停留在特征比對與相似檢索層面,能夠篩選問題,卻無法完成判斷,這使得合規成本不斷上升,效率提升極為有限。
而以上種種疊加,不難得到一個清晰的判斷:紅果等平臺處理的是外顯的結果,侵權問題的本質則發生于結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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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創作能力,AI短劇更缺權利組織能力
AI短劇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帶來新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向傳統經驗學習。
實際上,影視行業在過去一百年里反復處理過與上面案例類似的問題,只不過當時面對的是膠片、電視和互聯網,現在換成了AI。從這個角度出發,以往建立的侵權治理體系,值得AI短劇借鑒。
過往,影視工業能夠持續生產無數IP與明星,其中的一個前提在于,它對各類權利的處理更為系統。
無論是版權、改編權,還是演員的肖像權、形象使用權,都會在進入制作流程之前被明確界定。劇本立項階段就完成權利歸屬劃分,制作階段要求素材來源可追溯,發行階段則依托清晰的權利結構,完成交易與變現。
這套機制把侵權風險前置處理。權利不只是法律邊界,更構成了整個行業運轉的基礎條件。對AI短劇而言,這提供了參照。
對比來看,AI短劇的問題在于以上順序被反轉。內容先生成,再審核;流量先獲取,再談合規;收益已經產生,才補授權。這種“結果先行”的結構,讓平臺承受了額外壓力,侵權行為也獲得現實空間。
而從更宏觀層面來看,整個AI內容產業都需要構建新的價值分配體系。
法律與學界正形成共識。版權制度基于“人類創作”,而生成式AI讓創作變成“人+模型+數據”的協同過程,權利與責任隨之復雜化。單一主體難以完成治理,多方協同成為必選項。
回到AI短劇,治理侵權的解法逐漸清晰了。權益保護的能力需要前移,嵌入到創作過程當中。
事實上,平臺的角色已經發生變化。紅果們從審核者轉向規則提供者,構建核查機制、建立舉報通道。這些動作嘗試改變短劇產業結構,也在為行業提供一套可被參照的治理框架。紅果的實踐為全行業提供了可復用的治理模板,但要真正建立全行業的合規體系,仍需要行業組織或監管部門牽頭,統一創作規范、素材使用標準與審核尺度,減少各地各平臺的隨意解讀。
但規則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取決于是否能夠被行業普遍采納,并逐步沉淀為共識。只有圍繞創作規范、素材使用與審核標準建立清晰邊界,才能盡量減少模糊空間,進而降低創作與審核雙方的不確定性。
出品方同樣要有所轉變。素材來源、生成過程的可追溯性,需要成為基礎能力。記錄prompt、保留生成路徑、明確素材來源,這些今天看似繁瑣的動作,很可能成為行業標配。
權利人也需要更主動地參與內容治理。單靠事后維權難以應對AI內容的規模化生成。更有效的路徑,是構建可授權、可調用的版權體系,例如內容庫、形象授權與集體管理機制。
而三者結合,便能構建一種更緊密的協同關系。平臺開放舉報通道,與權利人聯動處理侵權內容,提升處置效率;出品方被逐步引導使用正版授權素材,從源頭減少風險。只有當行業真正從“流量優先”轉向“合規優先”, AI內容的生產邏輯才會徹底改變。
回頭來看,《桃花簪》事件與紅果的下架,折射出AI短劇快速發展背后的保障體系缺失。平臺能劃出邊界,卻建不起秩序;能下架作品,卻擋不住“盜臉”與“蹭IP”。
真正的拐點在于將版權能力前置到創作的第一行提示詞。否則,AI短劇必然還會爆發更多的侵權糾紛,最終困擾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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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個“愛心”,再走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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