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舒圣祥稅務律師
一家不生產任何產品的商貿公司,被稽查局認定的利潤率高達80%。
你敢信嗎?營業額里每賺10塊錢,有8塊錢被稅務局認定是純利潤。
這不是段子,這是我正在辦的一起真實的稅務稽查案。
西寧一家商貿公司,從當地小商品市場進貨,供貨人基本都是自然人。貨是真的,錢也付了,就是拿不到發票。為了賬上能體現成本,公司找關聯的個體戶開了票。
稽查局來了,認定發票不合規,然后做了一件讓老板直接崩潰的事——把采購成本全部抹零。
結果呢?2021年利潤率82.1%,2022年80.2%,2023年59.7%。一家做批發零售的商貿公司,不生產任何產品,利潤率80%以上。你身邊有這樣的生意嗎?反正我沒見過。
補稅、滯納金,再加50%的罰款。按偷稅辦的。
這個案子引出一個很多老板都遇到過、但一直沒搞明白的問題:我的采購是真實的,錢也真付了,就因為拿不到發票,成本就不能扣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寫得清清楚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扣除。
法律強調的是實際發生,不是必須有發票。發票是重要的扣除憑證,但不是唯一的憑證。付款記錄、收貨單、入庫單、貨主統計表,這些東西加在一起,如果能證明支出是真實的,在法律上應該是允許扣除的。
那為什么很多稅務局不認?一邊是所得稅法實質重于形式,一邊是發票管理辦法無票不扣。很多基層執法選了最簡單的路——沒發票,就不認。這條路對不對?說實話,探討空間很大。很多法院都明確說過,不能僅以缺發票為由,否定企業真實、合理的支出。
借這個案子,我想給各位老板說:
業務發生后,一定要盡全力索要合規發票,千萬別想著事后再去找票——找人代開、買發票,那是給自己挖坑,后患無窮。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那種不合理的稅務認定,也別覺得只能自認倒霉。
很多老板一聽要告稅務局,第一反應就是:我惹不起,算了吧。或者怕以后被穿小鞋。
我要告訴你,真實的稅務維權,從來不是“魚死網破”,而是“理性博弈”。很多企業主對稅務行政訴訟有一個巨大的誤解,認為打官司就是要“贏”,就是要和稅務機關對立,但實際上,很多稅務行政官司,目標都不是為了“贏”,而是為了“談”。
就像本案中的當事人,因為交不起巨額的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連起訴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的資格都沒有——這就是大家常說的清稅前置規定,但我們并沒有放棄,而是選擇起訴不需要清稅前置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起訴之后,稽查局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相關證據,而我們作為專業的稅務律師,會在閱卷過程中仔細梳理,找出案件中的硬傷——可能是文書中的數字錯誤,可能是執法程序的疏漏,可能是事實認定的偏差,也可能是法律適用的錯誤。
當這些硬傷擺在臺面上,就等于告訴稽查局:你這個案子,有很大的敗訴風險。而此時,真正的談判才剛剛開始。
大家要知道,很多涉稅行政案件,最終是通過調解結案的,稅務機關并非不可說服,只要我們能拿出充分的證據、依據明確的法律規定,指出案件中的問題,他們也會調整認定和處理方式,做出對企業更有利的結果。
說白了,打很多稅務官司,只是為了拿到一張談判桌的入場券。你不起訴,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你起訴了,哪怕最后調解結案,結果大概率比你直接認了要好得多。
回到西寧這個案子。80%以上的利潤率,一家商貿公司。這個數字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合理。
你放棄了,那就真的按80%的利潤率給你征稅。你找對方法,越是離譜的征稅方案,反而越容易被推翻——因為它不合理到連法官都看不下去。
畢竟,稅務執法的初衷是規范稅收秩序,而不是刻意為難企業;而我們維權,也是在幫稅務機關糾正執法中的疏漏,實現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雙贏。
涉稅不慌,舒律幫忙。涉稅咨詢,請加ssx450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