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星海廣場因旅拍經營糾紛引發關注,多段視頻顯示有攝影師被身穿統一馬甲的工作人員驅趕。對此,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于4月15日通報,已成立工作專班,督導管理方立即整改并展開深入調查,承諾將嚴厲打擊損害游客權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管理方回應稱,涉事攝影公司通過正規招標獲得旅拍服務資格,相關矛盾主要發生在中標團隊與無資質的流動攝影師之間,游客個人拍攝及合法約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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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的核心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合法性邊界與經營秩序規范問題。星海廣場,是公共資源,這個是確定無疑的。既然是公共資源,任何組織和個體都有權合法使用。那么,作為星海廣場的管理方,能夠將廣場的攝影權招標?其他未經過招標的個體旅拍者有沒有權利在星海廣場通過攝影服務取得收益?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印發的《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可對公共場地等實行有償使用,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上繳財政,有償使用應主要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履行合法性評估、公眾意見征求等程序。按照管理方的解釋,涉事攝影公司是通過正規招標獲得旅拍服務資格的,但在招標前是否履行了合法性評估、征求公眾意見等程序,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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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為公共資源的廣場,招標了合法的旅拍公司,中標者是否有權壟斷整個廣場資源呢?這是這次星海廣場旅拍糾紛的核心問題。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夠保障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應當免費使用。資源相對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會公眾使用的,可以有償使用。但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遵循: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堅持合理平衡負擔,兼顧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利益。所以,管理方不能壟斷整個廣場資源,也就是說不能將整個廣場范圍都作為招標標的出售給中標者。《民法典》也規定,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于公眾。管理方也解釋,招標的目的是規范秩序、提升服務,不是排他性占有。管理方也澄清,涉事攝影公司并非承包整個廣場拍攝權,僅通過招標獲得特定區域旅拍服務資格。
因此,涉事攝影公司并非承包整個廣場拍攝權,僅通過招標獲得特定區域旅拍服務資格。個體攝影師只要不存在廣場游蕩拉客、尾隨騷擾、強制消費、無照經營、價格欺詐等違規經營,就有權利使用廣場的公共資源,通過自己的攝影服務,取得收益。中標者無權以“承包”名義驅趕合規的個人攝影師,侵害他人合法經營自由。如果個體攝影師出現強制消費、欺詐顧客等行為,出面管理的應該是星海廣場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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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廣場確實是一個美麗、大氣的廣場,曾經號稱亞洲第一大廣場,成為大連一張靚麗的名片,每年旅旅游旺季都吸引了成千上萬的旅客來廣場游玩。作為星海廣場的管理方,其實完全沒必要靠旅拍經營權招標這類方式來謀求小額收益。說到底,還是近年來土地財政收縮、管理方自身資金壓力加大,才不得不通過這些零散的經營項目“找補”收入。如今廣場上不僅旅拍被打包招標,各類攤位、商業點位出租,使原本開闊大氣、格調高雅的城市地標,被各種商業元素擠占,觀感雜亂、氛圍嘈雜。公共空間過度商業化,不僅破壞了廣場的整體氣質,也讓市民和游客的體驗大打折扣。即便這樣,來大連的旅客,必去看的肯定有星海廣場,游客也確實希望能拍一張好看的照片留作紀念。但,如今手機拍照普及,畫質與便捷度早已不輸普通旅拍,真正愿意付費找專業旅拍服務的游客估計不會太多。中標商家繳納了場地使用費,經營成本高、回本壓力大,一旦看到未繳費的個體攝影師在廣場自由接單、分走客源,自然會心態失衡、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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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這一切亂象的根源,還是當下經濟下行、各方生存壓力加劇所致。若非財政緊張、增收困難,廣場管理方也不至于靠出租旅拍經營權這類細碎項目來彌補收入,最終才釀成公共空間里的利益沖突與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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