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被行政拘留遭公司單方辭退,且被主張無任何經濟補償,這樣的解約行為是否合法?近日,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結果給出了答案。看似手握 “違紀依據” 的用人單位,最終因自身程序瑕疵被認定解約違法,這一判決也為職場解約爭議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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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崗位為程序員。2024 年 11 月,公司向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其 “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違反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公司主張,當事人此前因嫖娼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該行為屬于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列明的解除事由,因此解約行為合法。案件初期,用人單位手握 “行政處罰事實” 與 “規章制度依據”,形勢對當事人極為不利。
中恒信代理律師團隊介入案件后,并未局限于對行政處罰事實本身的爭辯,而是深入剖析公司解除行為的程序與依據合法性,迅速調整辦案思路,將爭議焦點轉向關鍵問題:公司據以解約的規章制度,是否具備合法效力?
律師團隊在梳理證據時發現,公司所依據的員工手冊,發布主體并非本案用人單位,且公司無法證明該手冊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民主程序,也未證明已向當事人有效送達并說明。此外,律師還對部分關鍵證據的關聯性與簽署時間提出合理質疑,進一步削弱了公司證據鏈的可信度。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須同時滿足 “內容合法” 與 “程序正當” 兩項要件。本案中,公司未能證明員工手冊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也未證明已向勞動者有效送達,該手冊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依據。同時,勞動者所受行政拘留并非《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公司據此單方解約,構成違法解除。最終,法院判決用人單位向當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代理律師表示,本案的關鍵逆轉,在于跳出 “員工是否違紀” 的表面爭議,聚焦 “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這一核心問題。許多企業誤以為內部規章制度可隨意設定解除條件,卻忽略了《勞動合同法》對制度制定程序的明確要求 —— 未經民主程序、未向勞動者公示的規章制度,無法作為勞動用工管理的合法依據。
這起案件也提醒廣大職場人,遭遇無理解雇時,不必局限于 “是否違紀” 的被動抗辯,可從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解約程序的正當性入手維護自身權益;而對于企業而言,完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確保制度合法合規,才是避免勞動爭議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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