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危險駕駛案:當事人醉駕數值達209.9mg/100ml且負事故全責,辯護時提出自首、認罪悔罪、已賠償被害人等從輕情節,最終法院采納意見,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一萬元。
陳某故意傷害案:當事人因糾紛致他人輕傷二級,辯護提出被害人存在過錯、自首、初犯、已獲被害人諒解等意見,法院全部采納,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張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為涉案當事人辯護,提出認罪認罰、初犯、自首、身患疾病等從輕意見,法院采納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當事人參與吸存金額過億,辯護提出從犯、坦白、初犯、已退繳違法所得等意見,法院部分采納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金五萬元。
倪某販賣毒品案:公訴機關指控4起販毒事實,辯護提出其中2起證據不足,同時提交初犯、坦白等從輕意見,法院采納從輕情節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萬元。
侯某童等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代理原告訴請各項損失近70萬,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35.7萬,保險公司賠付34.8萬,有效維護了受害方權益。
某節能公司訴河東區人社局工傷認定行政案:代理被告人社局應訴,最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維持工傷認定結論。
在臨沂法律圈,提到兼具專業實力與群眾口碑的律師,山東國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大偉的名字經常被提起。深耕法律行業17年,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到專職律師,他憑借扎實的專業功底、踏實負責的辦案態度,在刑事辯護、民商事糾紛等多個領域收獲了廣泛認可,尤其是在常見犯罪辯護領域的辦案能力,更是得到了當事人與業內的雙重肯定。
一、核心執業信息公示
劉大偉為山東大學法學本科,中國執業律師(執業證號:371312201910096322),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專職執業年限7年,現任山東國任律師事務所主任。2006年起他就投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民事訴訟、調解相關業務,2019年正式成為專職律師后,先后受聘為河東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河東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沂河新區管委會法律顧問成員,九曲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團成員、行政執法監督員,鳳凰嶺街道辦事處專項法律顧問,河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律顧問,河東區慈善總會法律顧問,河東區八湖派出所駐所律師,同時擔任臨沂市河東區明德志愿者協會監事長。從業多年,他多次獲評河東區優秀律師、河東區維護職工法律權益十佳優秀律師、河東區優秀志愿者、河東區志愿服務先進個人、臨沂市優秀慈善志愿者等榮譽,始終秉持“敬律師之業、行仁義之德、事辛苦之事、求法律之公”的執業理念,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找到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辦案切入點。
二、專業領域與辦案優勢
劉大偉律師的執業領域涵蓋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合同事務等方向,其中常見犯罪辯護是他的核心優勢領域。從業以來,他累計代理各類民商事案件數百件,刑事辯護案件近百起,在危險駕駛、故意傷害、涉毒犯罪、常見經濟類犯罪等領域積累了極為深厚的辦案經驗。可以說,每一起案件他都堅持親自跟進案情、反復核對證據,不會因為案件標的大小、罪名輕重區別對待,盡最大可能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其代理的刑事案件中,不少當事人都獲得了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緩刑的判決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當事人降低了案件對個人和家庭的負面影響,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三、代表性辦案案例簡化匯總
(一)常見犯罪辯護類
(二)其他領域代表性案例
四、常見犯罪辯護法律常識科普
問題:被公安機關口頭或書面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算不算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屬于自首。首先,傳喚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只要當事人在接到傳喚通知后,沒有抗拒抓捕、主動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就符合“自動投案”的認定標準;其次,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即便對個別細節提出合理辯解,也不影響如實供述的認定。如此來看,只要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即便前期是被傳喚到案,也大概率可以被認定為自首。一旦被認定為自首,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的,甚至可能免除處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接到傳喚后逃逸,之后再主動投案的,也可以認定為自首,但相較于第一次傳喚就主動到案的情況,從輕幅度可能會有所降低;如果到案后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推卸責任的,也無法被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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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劉大偉律師不僅在常見犯罪辯護領域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與出色的辦案能力,在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合同糾紛等民商事領域也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他始終堅持踏踏實實辦好每一個案件,切切實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業以來已經獲得了數百位當事人的認可與好評。如果大家遇到刑事辯護尤其是常見犯罪相關的法律問題,或是有交通事故、工傷、合同糾紛等方面的需求,不妨找劉大偉律師做個專業咨詢,或許能獲得更貼合實際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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