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陳小美
編輯|文定
監管終于對“幽靈外賣”下狠手了,還是一次性處罰7大平臺。
4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拼多多、美團、京東、淘寶閃購(原餓了么)、抖音、淘寶、天貓7家平臺“幽靈外賣”系列案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35.97億元,并對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罰款1968.74萬元。
這是自2015年修訂食品安全法以來,面向平臺開出的最大金額罰單。各平臺具體罰款為:拼多多15.22億元、美團7.46億元、京東6.35億元、淘寶閃購5.58億元、抖音5689萬元、淘寶4698萬元、天貓3174萬元。
![]()
數據來源:市場監管總局,派代整理
這個罰款力度,說明監管終于把“幽靈外賣”的責任,從前臺的假門店、假證照、無證商家,真正追到了后臺的平臺審核機制、轉單鏈路和管理責任人。
過去,很多平臺總把自己擺在“技術服務方”“交易撮合方”的位置,仿佛問題只出在商家端;這一次,監管直接給行業換了一個口徑,平臺如果沒有把門守住,如果放任灰色鏈路長期運轉,也要一起買單。
![]()
為什么罰這么重
平臺違反哪些法規
這次處罰的法律依據并不復雜,核心就三層。
第一層是《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二條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應當取得許可的,還要審查其許可證;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還應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
對應的處罰條款是第一百三十一條,也就是說,平臺沒有盡到實名登記、許可證審查、違法制止和停服義務的,可以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被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二層是《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要求平臺對申請入駐經營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并定期核驗更新。第三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如果沒有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要依法承擔責任。
對應的第八十三條寫得也很明確,平臺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可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層,是對人的追責。《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企業存在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且屬于故意實施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的,可以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這也是為什么這次不只是平臺公司挨罰,連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也被同步拉上了罰單。
很多人看到這里會疑惑,法條上的區間看起來并不驚人,為什么最后能打到35.97億元。
答案就在“罰沒”兩個字里。
官方公布的是罰沒總額,不只是罰款,還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更關鍵的是,這次不是把平臺的失職籠統看成“一次違法”,而是把未履行資質審查義務、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拆開計算,再按問題店鋪數量、交易情況、違法所得分別累加。
平臺不是“失手了一次”,而是長期、大規模、系統性失守,最后自然不是一個象征性金額能了結。
從已經披露的處罰細節看,這種計算邏輯很清楚。
比如京東案中,平臺內共有43190家問題店鋪,其中既有未上傳許可證,也有冒用或使用虛假許可證的情形;淘寶閃購案中,問題食品經營者達到6329家;拼多多案中,存在資質問題的裱花蛋糕經營者達到9463家。
監管不是只盯著某一家問題店鋪,而是順著平臺審核鏈路往下算,把平臺失守按規模逐項兌現成了罰沒金額。
所以,這35.97億元不是“突然罰重了”,而是平臺責任第一次被認真算賬。法條早就寫在那里,真正變化的是,監管不再把平臺的審核失職當成流程瑕疵,而是把它認定為,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關系平臺基本義務的實質性違法。
![]()
平臺到底出了什么問題
如果只把這件事理解成“平臺證照審得不嚴”,還是看淺了。官方通報明確說明:
第一,7家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審核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
也就是準入失守。平臺沒有把“誰能進來賣”這道門真正守住。許可證真假、經營范圍是否匹配、地址是不是實址、網店名稱和實體招牌是否一致,這些原本都屬于平臺最基本的準入審核事項。
可從已披露的案件細節看,問題店鋪動輒以千、以萬計,這說明問題已經不是個別商家鉆空子,而是平臺把本應作為底線的審核流程做成了形式動作。
第二,平臺與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者應知相關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卻沒有采取必要措施。
這個問題比審核失守更嚴重,就是對“轉單”鏈路的放任。新華社評論直指,一些平臺上的蛋糕外賣店鋪借助“轉單寶”等服務,把訂單低價轉包給其他經營者制作,消費者全程并不知情。
用戶在前臺看到的是A店,真正做貨的可能是B店;消費者信任的是平臺展示出來的門頭、評分和資質,實際履約的卻可能是另一個主體。問題不只在于“誰做了這塊蛋糕”,更在于平臺掌握訂單、接口和服務商權限,卻沒有把這種灰色鏈路攔下來。
第三,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但沒有全面履職。
這一層是平臺內部治理失守。監管這次把罰單開到了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頭上,等于是在說,平臺不能只在制度文件里寫“有人負責”,卻在實際運行里讓食品安全責任懸空。
平臺過去最擅長的是流量分發、履約提速、招商擴品,但食品安全需要的是另一套能力,是真實核驗、動態復核、異常識別和持續巡檢。增長系統跑得飛快,合規系統卻沒跟上,幽靈外賣就會在這條裂縫里長出來。
![]()
國家監管此前已多次處罰
把時間線往前拉,這次并不是監管第一次盯上“幽靈外賣”和平臺失責,只是第一次把頭部平臺集中、系統地打疼。
最典型的前案,是2024年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美團和餓了么的查處。
2024年8月媒體曝光“幽靈外賣”后,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兩個平臺立案調查。經查,美團未嚴格審查商戶證照,還在13家商戶未上傳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審核通過;餓了么則未發現相關經營者營業執照、許可證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
最終,2024年12月,兩家平臺分別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0萬元。
這個案子的意義,不在于20萬元有多重,而在于它第一次把“平臺未盡審核查驗義務”從行業爭議,打成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那時的處罰還是點狀糾偏,目的是先把平臺責任釘住;今天的35.97億元,則是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把責任做成了全行業都繞不過去的高壓線。
再看安徽涇縣的案例。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顯示,2024年11月,當地監管部門發現,一家餐飲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同一線下門店,在餓了么平臺開設多個線上經營主體開展外賣業務,最終罰沒0.61萬元。
金額不大,但定性非常明確,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為違法經營提供便利,同樣要擔責。
這兩年監管的方向其實一直很連貫。2025年,北京把“幽靈外賣”列入“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重點整治領域;2026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新規要求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商家顯著標注“無堂食”,并要求平臺將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提供平臺服務。
也就是說,今天這張巨額罰單,并不是突然落下,而是規則、整治、典型案例一路鋪墊后的集中兌現。
35.97億元當然足夠刺眼,但這次真正改變行業預期的,不是數字本身,而是監管終于把一句話落了地。
外賣平臺不能只負責接單、分單、抽傭,出了問題卻把責任全推給商家。誰沒有把門守住,誰讓灰色鏈路跑了起來,誰就要為系統失守付出代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