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底,自稱“廖某”的人微信聯系安康市紫陽縣的小李,稱使用銀行卡為網絡賭博網站轉賬,可以獲取一定比例的流水提成。小李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但為了獲利,仍先后聯系到小王、小杰,安排小王、小杰為其提供銀行賬戶和支付寶賬戶,并承諾向二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流水提成。
小王提供了自己銀行卡和支付寶賬號,租借了小明等人的銀行卡和支付寶賬戶,小杰提供了本人及妻子的銀行卡、支付寶賬戶。小李將上述租借的銀行賬戶和支付寶賬戶提供給上線“廖某”。上述賬戶共計流入資金1171556元,其中查證涉詐資金335783元。小李獲取上線提成后,向小王、小杰等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傭金,小李從中獲利10000元。
案發后,小李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2026年2月,紫陽縣檢察院以小李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紫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紫陽法院審理認為:小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
小李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應當以自首論;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判決:被告人小李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與前詐騙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對被告人小李的違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已成為案發量最高的網絡犯罪之一。
大量群眾因貪圖小利、礙于情面,出借、出售“兩卡”、提供技術支持或資金結算,無意間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兇”,付出牢獄之災、終身案底的沉重代價。
因此,僥幸心理不可取,蠅頭小利不可貪,切勿隨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和各種支付賬號,警惕“幫信罪”,莫當“工具人”。同時也提醒大家,謹防電信網絡詐騙,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 來源:安康市紫陽法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