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趙雨蝶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關于趙雨蝶案的判后答疑
問題一:本案中虐待罪的定罪和量刑依據是什么?
答:關于虐待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趙雨蝶以毆打等方式頻繁對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實施虐待,導致黃某某輕傷等,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法院認為,趙雨蝶雖如實供述虐待的犯罪事實,但不予從輕處罰,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問題二:本案中故意傷害罪的定罪和量刑依據是什么?
答:關于故意傷害罪,趙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歲幼童可能導致的傷害后果,依然實施了相關行為,直接導致黃某某因此而死亡。但從趙雨蝶作案的行為特征及在黃某某昏倒后即將黃某某送醫施救等具體表現來看,其并不希望造成黃某某死亡的后果,即趙雨蝶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趙雨蝶作為黃某某父親的同居女友,在共同生活期間非但沒有妥善照顧好年僅三歲的黃某某,反而以拎甩等方式故意傷害該幼童,致其死亡,即便趙有施救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仍應予從嚴懲處。故對趙雨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問題三:網傳黃某某背部被趙雨蝶用牙簽刺戳出多處創口,因饑餓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死前長時間沒有進食、胃里只有小石子等情況是否屬實?
答:經審查,在與黃某某共同生活期間,趙雨蝶的虐待方式是毆打黃某某的背部、臀部,牙咬黃某某的腿部等,上述網傳情況均不屬實。
問題四:黃某某的父親是否存在虐待黃某某的情形?
答:經審查在案證據及相關材料,沒有反映出黃某某的父親存在參與、隱瞞、縱容趙雨蝶虐待黃某某的情況。
針對本案,記者還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沈教授表示,虐待是一個持續性的行為,行為人和被害人是同一個家庭中的成員,并且虐待的時間長、次數多、手段惡劣,這種行為被稱之為虐待,它的法定刑從基礎刑來說并不高,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多也就七年。
對于故意傷害罪,沈亮教授表示,如果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傷害,最高可判到死刑。在最后幾次的侵害行為當中,比方說將他頭往地上撞,或者說對孩子進行人身抽打等等,都實際上已經達到了重傷害,或者說有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程度。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法院認為被告人有兩個罪,而且手段很殘忍。被害人又是一個三周歲多的孩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法院認為她的手段、情節、結果都非常嚴重,同時考慮到被告人的其他情節,比如如實交代等等。所以,法院認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適當的。
看看新聞記者: 劉晨 陳敏佳
編輯: 馮家琳
視頻編輯: 趙祎韞
責編: 劉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