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人機上加裝箭支,鎖定地面野豬后實施高空射獵,這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新型捕獵行為,引起了安徽省石臺縣檢察機關和林業部門的擔憂。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從石臺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發出檢察建議,推動石臺縣政府將無人機墜箭等新型捕獵行為明確納入禁用范疇,進一步筑牢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公共安全防護屏障。
2025年10月,石臺縣檢察院接到石臺縣林業局移交的一條重要案件線索:有人利用無人機掛載箭支的方式射殺野豬。
“無人機掛箭獵殺方式具有隱蔽性強、精準度高、危害性大的特點,不僅對縣域野生動物造成威脅,還可能引發公共安全隱患,但目前未列入法律禁止范疇。”石臺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坦言。
“地方相關規定雖已建立非法獵捕‘三禁’制度(即禁止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但針對無人機墜箭等新型獵捕工具和方式,并未作出明確禁止,形成了明顯的監管盲區。”收到案件線索后,承辦檢察官盧美齡立即展開調查核實。
此前,自2025年8月起,石臺縣檢察機關的上級——池州市檢察機關全面開展保護鳥類野生動物專項監督活動,以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守護轄區珍貴鳥類及野生動物資源。
“這一線索的出現,不僅給我們敲響了生態保護的警鐘,更成為我們延伸監督觸角、破解新型監管難題的有利契機。”石臺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前龍表示。
為有效破解新型狩獵方式帶來的監管困境,承辦檢察官通過調取案件完整線索、實地核查作案區域生態環境、與林業局開展聯合研判,全面摸清了無人機墜箭這一新型狩獵方式的作案流程、隱蔽特點、潛在風險,以及對縣域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和生態平衡的具體危害。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石臺縣檢察院向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進一步強化域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力度,將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明確列為禁用獵捕工具和方式,切實填補監管空白,從源頭防范新型非法獵捕行為的發生。
“檢察院的檢察建議與我們完善生態保護制度、強化監管效能的想法不謀而合。”石臺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接到檢察建議后,該局第一時間行動,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完善,從制度層面遏制各類新型非法獵捕行為,共同守護石臺生態家園。
據了解,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使用毒藥、爆炸物等獵捕工具以及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等獵捕方法作出禁止性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以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
在石臺縣檢察院的持續跟蹤督辦、石臺縣林業局的主動推進下,2026年2月,《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正式公布。
該通告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石臺縣域生態保護實際需求,進一步細化完善禁獵清單,明確禁止使用彈弓、弓箭、復合弩、蛇鉗、射釘槍等工具進行捕獵,同時將無人機墜箭、獵狗圍獵等獵捕方法列為禁用情形,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該通告還明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該通告規定的,將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舉措不僅為縣域內野生動物棲息繁衍筑牢了制度屏障,也為執法部門開展新型非法獵捕行為查處工作提供了依據。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深化保護鳥類野生動物專項監督活動,健全生態保護長效機制,深化內外協作、部門協同,常態化開展‘回頭看’跟蹤問效,將生物多樣性保護融入檢察履職全過程,用檢察擔當守護青山生靈。”黃前龍說。
來源 | 法治日報 記者:范天嬌 通訊員:羅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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