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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漁民朋友:
2025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將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生產行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良好養殖秩序,促進鞏留縣漁業綠色、安全、有序、高質量發展,我們特向廣大漁民朋友發出倡議,現將相關法定要求告知如下,請大家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一、依法辦證,規范養殖生產
凡利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嚴格在核準的養殖區域、范圍和期限內開展養殖生產;嚴禁無證養殖、超范圍養殖或使用已到期、失效的養殖證進行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辦理養殖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關于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的申請(需加具所在鄉鎮及村委會意見)原件3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原件3份;
3.申請人有效證件(法人/組織資格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份,(需出示原件);
4.水域使用證明材料:使用村集體所有水域、灘涂的,提交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及村委會、鄉鎮政府用地說明;使用國家所有水域、灘涂的,提交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均需3份;
5.有資質測繪單位出具并蓋章的水域、灘涂界至圖原件3份(無公章視為無效);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恪守義務,履行養殖主體責任
1.合規養殖義務:在核準的養殖區域、范圍和期限內從事養殖生產;不得無證養殖、超范圍養殖或使用已到期、失效的養殖證進行生產;養殖活動符合區域養殖、國土空間規劃及環保要求,禁養/限養區按規定執行,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養殖項目。
2.養殖環境維護義務:定期開展池塘清淤、消毒,及時清理底泥、殘餌等;清淤淤泥規范堆存、無害化處置,不隨意丟棄或直排入河。
3.生態保護義務:科學確定養殖密度與規模,匹配水體承載及尾水處理能力,不盲目密養、超負荷養殖。
4.尾水治理義務:配套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尾水處理設施,實現尾水達標后排放或循環利用;進、排水系統分開,嚴禁直接、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尾水。
5.投入品使用義務:購買使用合法合格的苗種、飼料、漁藥等投入品,妥善保存購買憑證;不使用無標準、無合格證、無許可證及禁用、變質、過期的飼料、添加劑。
6.水產品質量安全義務:嚴禁使用禁限用藥品、假劣獸藥等有毒有害物質;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不銷售藥殘超標、不合格、病死水產品;建立并保存生產、用藥、銷售記錄,期限不少于2年,主動配合藥物殘留抽樣檢測。
7.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漁業安全生產法規和操作規程;日常檢查維護養殖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人員防護和應急準備。
8.苗種與疫病防控義務:使用檢疫合格、來源合法的苗種,不使用未經檢疫、帶病、未經審定品種;養殖外來水生生物、雜交種按規定備案,發現疫病及時報告,不瞞報、擅自處置。
9.承包合同履行義務:通過承包、租賃取得養殖場地的,簽訂合法規范的書面合同;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租金,不擅自改變承包用途、破壞場地原貌和功能;合同到期或被提前收回時積極配合,合同糾紛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三、嚴守法律,明確違法處罰規定
1.違反養殖許可制度:未取得養殖證、超范圍養殖,或造成全民所有水域/灘涂荒蕪滿一年的,責令改正、補辦證件或限期拆除養殖設施;無證養殖可并處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及10萬元以下罰款。
2.違反養殖尾水排放規定:超標、超總量排放或通過滲井、暗管等逃避監管排放的,責令改正、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3.違反取水許可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按許可條件取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救,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4.違反水產品質量安全規定:使用禁用投入品,銷售藥殘/重金屬超標水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無害化處理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記錄保存、休藥期規定:未按規定建立保存記錄、未執行休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1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用藥期/休藥期內水產品的,責令無害化處理產品,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6.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100%罰款;事故單位按等級處3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7.違反承包合同及土地管理規定: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擅自改變農業用途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
8.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責任。
四、明晰職責、強化協同監管
農業農村局:履行行業主管責任,負責養殖生產監管、養殖證管理、尾水治理技術指導、養殖密度管控及常態化督導檢查。
生態環境局:負責水環境質量監測、尾水排放執法監管,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水利局:負責河道岸線管控、取水許可監管、河道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及水環境治理,規范取水行為。
各鄉鎮: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建立養殖主體臺賬、規范合同管理、落實設施農用地監管、開展日常巡查、做好宣傳服務及隱患處置。
各養殖主體可根據業務需求,對應咨詢相關部門。
各位漁民朋友,堅持依法養殖、綠色養殖、安全養殖,是水產養殖長效增收、產業興旺的根本保障。懇請大家自覺守法經營、規范養殖生產,共同守護國際河流生態安全,嚴守水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攜手推動鞏留縣水產養殖業規范有序、綠色健康高質量發展!
鞏留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15日
鞏留零距離鞏留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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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馮 黛 江餓勒
●責編 朱 婷 呂佳齊
● 審核 唐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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