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向社會公開征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新增的階梯式罰款條款引發行業廣泛關注:消防設施經維護保養后不能正常運行,處以1倍合同價款罰款;火災發生時設施未發揮應有作用,處以2倍合同價款罰款;若設施未發揮應有作用造成人員傷亡,處以3倍合同價款罰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此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征求意見稿明確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的,消防安全職責仍由本單位負責”。是消防法的承接,更是對相關責任的明確。這一“嚴罰”與“責任劃分”的并存,結合當前火災延伸調查的常態化要求,讓不少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產生困惑:階梯式罰款是否對機構不利?現實中一旦發生火災,結合延伸調查,機構是否必然要承擔責任?
一、治亂提質,利好合規機構
火災延伸調查,除查明火災原因外,進一步延伸調查火災背后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技術服務質量、設施維護保養等情況,精準追溯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此現實背景下,階梯罰款并非對機構“苛責”,從近些年火災延伸調查的查處結果來看,這一規定是倒逼行業治亂提質的必要舉措,有利于正規、自律機構發展。不少機構將階梯罰款簡單等同于“加重負擔”,實則忽視了延伸調查的“追根溯源”,而階梯罰款恰恰是對延伸調查中發現的機構失職行為的量化懲戒。
長期以來,削弱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社會地位的亂象橫生,如證書掛靠,低價競爭,流程簡化,甚至出具虛假報告,這些問題往往在火災延伸調查中才會被徹底暴露,成為火災隱患滋生的重要誘因。而階梯罰款條款,對未履職、未盡責,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明確“過錯與處罰對等”。對正規、自律的機構而言,嚴格按照標準開展活動,做好全程留痕,即便在火災延伸調查中被核查,也能憑借完整的履職記錄證明自身無過錯,無需承擔罰款責任。
從長遠來看,實施階梯罰款,必有力打擊掛靠、空殼、違規操作的機構,從而凈化市場環境,讓合規機構擺脫低價競爭困境,合理提升服務價格,聚焦技術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升,進而推動行業步入健康軌道。
二、有錯追責,明確責任邊界
從火災延伸調查的本意來看,有錯才追責,機構并非“一著火就擔責”,單位主體責任始終靠前。區分責任、精準追責,階梯罰款體現了“誰過錯、誰擔責”,這與意見稿中明確的“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不變”形成高度契合,也徹底打破了“一著火就追究機構責任”的擔心。而延伸調查中,調查人員會全面核查火災成因、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機構服務質量、單位日常管理等多個環節,精準區分單位主體責任與機構技術服務責任,并非簡單將火災責任劃歸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從火災延伸調查現實意義來看,只有在延伸調查中查明,消防設施存在故障、失效等問題,且該問題是由于機構未按規范開展維保檢測、漏檢錯檢、出具虛假失實報告,或是項目負責人、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機構才需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觸發階梯罰款條款。
三、促守底線,助推行業發展
從行業長遠發展來看,明確責任邊界、規范執業行為,是推動機構適應當前消防技術服務現實需要的必然要求。消防技術服務“有錯必究”的常態化、精細化,意味著機構的服務質量、履職痕跡將成為火災事故追責的重要依據。從階梯罰款來看,本質上是推動機構從“形式合規”向“實質合規”轉變,進而促進機構認識到按照標準開展活動是底線,明確自身責任邊界、規范執業流程是根本,也是機構實現可長期甚至長遠健康發展的關鍵。
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而言,在厘清責任邊界,在服務合同中與委托單位的權責劃分,維保范圍、服務標準、責任歸屬等模糊地帶,但部門規章的清晰明確,避免了后續火災延伸調查中可能出現不必要的責任糾紛。而在依法依規落實執業規范,配齊全職持證人員,按照國家標準開展維保檢測,做好文字、圖像、視頻等全程留痕工作,確保服務全流程可追溯等方面,是證明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履職到位的直接依據。
總的來說,征求意見稿的階梯罰款與火災延伸調查一脈相承,并非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不利條款”,而是通過延伸調查精準有過追責、階梯罰款強化懲戒,明確區分社會單位主體責任與機構技術服務責任,機構并非“一著火就擔責”。
此前相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