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
母親想賣老房換電梯房,次子拒不分割:法院為何仍判房子歸她?
趙阿姨與老趙1968年結婚,育有兩個兒子:長子趙強、次子趙明。2010年,老趙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大興的一號房屋(建筑面積56.06㎡)。這套房是夫妻倆1992年婚后購買,登記在老趙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老趙生前未立遺囑,法定繼承人只有三人:妻子趙阿姨、長子趙強、次子趙明。
如今趙阿姨年近八旬,腿腳不便,住在無電梯的老樓里上下困難。她想把一號房屋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養老。于是提出:房子歸她一人所有,她按市場價分別給兩個兒子各1/6的折價款(因房產50%屬遺產,三人均分,每人得1/6)。
長子趙強同意:“房子給您,您給多少我拿多少,或者賣了分錢也行。”
但次子趙明堅決反對。他說:
當年哥哥離婚后搬回來住,自己曾擔心“外人會說只有哥哥照顧媽”;
母親當時承諾“以后虧不了你”,他才沒反對;
后來母親讓他去公證處簽放棄繼承,說要賣房換電梯房,他拒絕了;
他還稱母親曾鎖門不讓他住,現在他要求保留房屋份額,主張居住權,不同意賣房。
雙方協商無果,趙阿姨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分割房產。
【法院怎么判?三個關鍵點】
1. 房產性質明確:一半是遺產,一半歸配偶
一號房屋系趙阿姨與老趙婚姻存續期間取得,雖登記在老趙名下,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趙去世后,50%份額歸趙阿姨個人所有,另50%作為遺產由三位法定繼承人(趙阿姨、趙強、趙明)平均分配,即每人繼承1/6。
2. 雖一方反對,法院仍可判歸一人所有
趙明要求“按份共有”,但法院認為:
房屋本就是趙阿姨與老趙的共同生活用房;
趙阿姨年事已高,有現實居住改善需求;
照顧老年人合法權益是繼承糾紛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因此,即便趙明不同意,法院仍判決房屋整體歸趙阿姨所有。
3. 折價補償標準清晰
經評估,一號房屋市場價值為153.04萬元。
趙阿姨需向每個兒子支付:153.04萬 × 1/6 ≈ 25.5萬元。
最終,法院支持趙阿姨訴求,判令房屋歸其所有,她分別向兩個兒子支付25.5萬元折價款。
【律師提示】
“居住權”不等于“所有權”
趙明主張“有居住權”,但法律上的居住權需通過合同約定或登記設立。僅因曾在此居住或父母口頭承諾,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主張分割或折價補償。
老年人住房需求受法律傾斜保護
在遺產分割中,若房產為老年配偶唯一住房,且其有合理改善需求(如換電梯房),法院傾向于判歸其所有,以保障晚年生活。
口頭承諾難對抗法定繼承
即便父母曾口頭承諾“不會虧待你”,只要未形成書面協議或放棄繼承的公證文件,子女仍享有法定繼承權——但也不能以此阻卻其他繼承人的合理分割請求。
建議:涉及家庭房產分割,尤其是老年人作為共有人時,應優先協商折價方案;若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將綜合權屬、居住現狀、年齡、生活便利等因素作出裁判。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