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前段時間,和公安機關當面溝通案件時,請他們就涉企的單位犯罪留有余地。刑偵隊長笑著對我說:“現在監督越來越多,辦案也越來越規范了。”說完,又接著補充道:“趨利執法現在成為眾矢之的……。”
我當即打斷說:“快別給我說趨利執法,這個案子里也沒有人告你們的狀,說你們趨利執法。”“趨利執法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人都是逐利的,干什么事都有利益驅動。不給你工資,你明天就不來上班。同樣,不給我律師費,我也不會坐到這里。中美貿易摩擦,摩擦的是啥?是利益。美伊打仗,打的是啥?還是利益。”
“咱們在這個案子里,不研究趨利不趨利的事。只討論證據是否扎實,辦案過程中怎么更加規范、停止誘供,以及在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是不是應該對涉企的單位犯罪留有余地的事。”
實踐中,出現不少“為錢辦案”的情況,說它合法,這叫積極的追贓挽損;說它不合法,就是趨利執法和違規辦案。但只要涉及到錢的事,就容易被律師抓住大做文章,蓋上“趨利執法”標簽證明辦案動機不純,并進而否定整個辦案過程。
我前幾天去貴州,就一個涉黑案件的二審,先與承辦法官當面溝通,后又去看守所會見。與法官的溝通,整體還算是坦誠和有成效的。法官說:“我本來今天上午要去提訊你的被告人,但考慮到你今天要來,先和你當面溝通完,再去提訊。”溝通過程整整持續了三個半小時,耽誤了中午吃飯時間。他很辛苦,我也很累。最后,他總結說:“你會見的時候,問問被告人事態度,看他能不能認罪認罰。如果他想保些財產,減少些刑期,這都能商量。”
“減多少?當然,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代表你的承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被告人肯定最關心的就是這個。你給我一個大體刑期,我去做他工作的時候,也有個基本的參照,能夠談的更實,更有效果。”我追問他。
“視同一審甚至審查起訴期間的認罪認罰。這已經是我們最大的誠意了。你知道的,認罪認罰越早,從寬幅度越大。”法官回答說。
我在看守所見到被告人的時候,事情起了波瀾。這名被告很能說,要不是因涉黑身陷囹圄,我覺得他都能去干“脫口秀”。
剛見到我,就滔滔不絕開始了他的表演。
“我這就是趨利執法,為錢辦案!把我的財產,七八個億全部查封了。我的案子,沒有人報案,連報案的人都沒有,怎么能夠案發呢?”
“只是因為我給一個假和尚捐過錢,這個和尚后來出事了。順著流水,就開始查我。”
“說我有保護傘,我哪有什么保護傘。那都是處理完的事情,我也在民警的主持下賠了錢了,現在再舊事重提,翻出來整我。”
演講時,手舞足蹈、慷慨激昂,吐沫星子亂飛。
要不是我及時打斷,他能不吃不喝說上整整一天。
“停!你說的情況,我都知道。而且,我也認為你有些觀點是對的。比如,有趨利執法的嫌疑。但現在有兩個情況,你必須注意:第一個是你涉嫌的犯罪,開設賭場、組織賣淫等十多個罪名,多數已經通過司法程序坐實。辦案動機的事,趨利執法的事,你現在說為時已晚。第二個是你最關心的問題是什么?還不是刑期和財產?現在法院愿意談。你要不要談?你要不要這個機會?他也可以不跟你談,直接下判決。”
我說完后,他略作思考后,說:“那我愿意談,關鍵是能減多少嘛?”
隨后,又開始了他的表演。“我在一審的時候,就不斷的說我這是趨利執法。我的財產,我的存款,還有我的煙酒,全部都給扣了。…………”
我又打斷。“你停一下。我告訴你啊,我也看到了,你在看守所里面不斷就此控告和舉報,但官方答復都是:舉報不實、辦案合法。這倒不是說,你說的都不對,有些是對的,有些不對。你說的對的,源自于感覺,沒有證據證明,而且已經在程序內內被否認。你說的不對的,不會有人實質處理,一句“不實”就草草否定了。你知道,深查了你的舉報事項,會動多大利益,會牽扯到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嗎?”
“我再給你補充一點,今天上午去和法官溝通的時間很長。法官也很能說,三個半小時,我大體也就說了半個小時。都是他在說。”
“這個法官就是刑庭庭長。過了中午飯點的時候,看他仍在滔滔不絕,他的書記員不斷回頭看墻上的掛鐘,用行動提醒他:該吃飯了!”
“他連自己的書記員都招不進來,開除不了,甚至管不住。你讓他去幫你辦多大的事?”
“現在就談刑期和財產,其他你可以說,但為時已晚,已經沒有實際價值。”
他認可了,但仍感覺有些意猶未盡,沒有一吐為快。
上面兩個例子,倒不是說趨利執法、為錢辦案這些辦案動機上的因素,不能成為辯護理由。而是想更延伸一步,談談怎么在辯護實踐中用好這兩個理由。總的看,就是掌握幾個標準:
一是,必須要及時。
“抓犯罪,是抓現行更容易偵破,還是抓陳年舊案更容易偵破?”“這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事。當然是抓現行更好破案。”那糾正趨利執法呢?“當然也是越早越好。一露苗頭,立即通過監督機制予以糾正。這才有效果。”
案子都到二審了,犯罪都基本坐實了,再糾正趨利執法,“黃花菜都涼了”,為時已晚。
二是,必須要客觀。
“只要干,就會留下痕跡。”對犯罪而言是這樣,對趨利執法來說也是這樣。辦案動機純不純,是不是違規趨利,是腦子里面的事情。但只要干,必然在方方面面各個角落留下蛛絲馬跡。這些散落的痕跡,整合起來,便是客觀的完整畫像。
三是,必須要依托好組織程序。
當前社會,不存在法外之地,“誰都有人管著”。明火執仗違規辦案的,很難說是一個人的事。不跳出他們設定的,能夠掌控的組織程序,費勁折騰,也是“如來手里的孫悟空”,“一通操作猛如虎,定睛一看,原地杵”。
擊破組織程序,只有更大更高的組織程序。所以,要學會依托組織程序辦理案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