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湖南高院“知法于心”欄目,持續挖掘關注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全方位構建“司法保護之盾”,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在如今這個網絡發達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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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手指就能輕松下單,
在購物時,
看到“官方旗艦店”幾個字
心里是不是覺得更踏實?
小心了,
這里頭可能藏著玄機
案情簡介
長沙善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善瑞公司)系一家從事健康管理、咨詢及保健服務的公司,系第18570330號“善瑞”商標的權利人,經營善瑞整脊理療館,并銷售整脊理療床產品。某攝影館在淘寶網平臺銷售“整脊理療床”產品時,在未取得原告授權同意情況下,擅自在店鋪中使用“善瑞整脊理療床官方旗艦店”標識,并在其產品宣傳中使用“品牌授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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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善瑞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被告某攝影館的上述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其店鋪為原告授權的官方店鋪,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0萬余元。
被告辯稱,商品具有合法來源。涉案商品系通過閑魚平臺從個人買家處采購,且系“一件代發”即由閑魚賣家直接發貨給從被告處下單的買家,被告未實際接觸商品。被告主觀上不存在過錯,發現爭議后及時刪除了官方旗艦店、官方授權字樣,愿意在頁面發布聲明,消除影響,且實際銷量僅為12件,未造成較大影響。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在被告并非原告官方旗艦店且未獲原告品牌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涉案店鋪的涉案商品的銷售頁面使用“官方旗艦店”“品牌授權”等文字進行宣傳,系虛假的商業宣傳,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店鋪系原告或經原告授權開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二、被告行為高度關聯原告,系對原告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知名度的直接搭蹭,客觀上破壞了原告對其官方旗艦店的管理模式,會對原告品牌造成相應損失,并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對消費者構成欺騙、誤導。
被告被訴的侵權行為已經停止,原告請求判令停止侵權已無事實依據,但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綜上所述,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2000元。
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且當事人已履行判項。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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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航 承辦法官
“官方旗艦店”在商業慣例中,特指品牌直營店或授權店,進駐電商平臺時,一般需要提供這些資質資料。“官方旗艦店”是品牌方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堆砌出來的信譽護城河,它不僅僅是店鋪名稱,更是品牌信譽、品質保障和消費者信任的集大成者,是電商江湖中的金字招牌。
在流量為王的時代,使用“官方旗艦店”能夠大幅提升店鋪的競爭力,未經許可擅自標注“官方旗艦店”的危害極大:
第一,對消費者而言,“官方”二字是消費者決策的最短信任鏈,擅自使用會使得消費者對“官方”真假難辨,信任被透支。
第二,對品牌方而言,稀釋了品牌價值,將本該屬于官方渠道的精準流量和銷售額進行了分流,若侵權店鋪售賣的貨品或服務質量較差,導致品牌方口碑下滑,修復成本極高。
第三,對市場而言,規則被破壞,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后果。
本案案涉“官方旗艦店”,并非經電商平臺審核確定為真實的官方旗艦店,而是被告在店鋪中的產品介紹宣傳中時標注有“官方旗艦店”字樣。被告行為系對店鋪經營主體、商品來源、授權資質的虛假宣傳,上述行為有時看似微不足道,實則是損害消費者安全感、品牌方信譽度和市場公平性的違法行為。在此也提醒商家,與其搭便車走捷徑,不如扎實提升自身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這才是長久發展之道。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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