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天分享一個關于”養老和二婚“的故事”
我媽在我35歲那年走了,只留下我和爸爸。
2年后我爸爸又找了一個,對方穿著打扮都很時髦,我勸爸爸三思而后行,這樣的人一看就不是真心過日子的。
可我爸就樂意和她搭伙過日子,我也沒什么可置喙的,只能祝福了。
只是這個林阿姨嗜錢如命,和我爸生活一分錢不出,就連買根蔥都必須我爸爸掏錢。
好在我爸爸有工資,倒也沒有太計較這些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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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雖然見面不多,我跟林阿姨也沒有太大矛盾和沖突。
直到去年我爸膝關節置換,我就想著給他換一個電梯房住,方便上下樓。
當時我就想著,我把老房子賣掉,自己再加點錢,給爸爸全款買一套房子。
當時老房子,在爸爸再婚之前就已經過戶給了我,這也是當初說好的。
為了此事,林阿姨一直念叨爸爸自私,說他算計。
不過我自己也有私心,我可以給我自己的親生父親全款買房養老,但我只會寫我自己一個人的名字。
結果,林阿姨知道后,就不樂意了,說要是買房,不寫她和我爸的名字,她住得不安穩,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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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差點被氣笑了,都這把年紀了,還分不清楚安全感從何而來嗎?
她又沒撫養過我,也沒給我花過一分錢,甚至連給我兒子過年的壓歲錢,她都一分一毫從我爸這里要回來。
她想要安全感就去找她兒子女兒啊,我又沒虧欠她的。
見我不肯在新房加上她和我爸的名字,就在家里各種吵鬧。
還說某年某月她陪我爸去醫院,刷了她醫保卡700多塊;某年某月和我爸去看病,又花了她200塊錢;今年過年給了我兒子200塊錢壓歲錢。
可她怎么也不想想,她的兩個親孫子來家里,我給了2個紅包,每個200元。她這些年的吃喝住,全都是我爸掏錢,還每月給她2000塊錢生活費。
林阿姨磨蹭了三個月,見我始終不動搖,我爸也不向著她說話,就決絕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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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以為離婚了就完事了,我可以把我爸接到家里來照顧。
誰知道林阿姨又舍不得長期飯票,又賴在我家不走了。
我爸和她一起生活了5年,估計也有些感情,也不愿意把人攆走,就勸我原諒她。
后來得知我爸手里還有些存款,林阿姨又死皮賴臉要跟我爸復婚,說都這把年紀了,就將就著過下去吧。
爸爸也勸我同意,說反正我名下也沒有什么財產,她也算計不到哪里去,就留下她吧。
我想了想,也不好讓爸爸難過,就提出留下來可以,但不能再復婚。
可林阿姨不愿意,說不復婚,就這樣不清不楚地住著,算什么回事,別人也會笑話她,她的兒女也會抬不起頭來。
我知道林阿姨想復婚的目的是為了從我爸手里要更多錢,可她不知道,我爸的養老錢全都交給了我。
如果林阿姨是真心和我爸過日子,我不介意把生活費改為3000,否則這婚復不復也沒有多大必要了。
大家說呢,我反對爸爸復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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